宁波市法学会党组经批准正式建立

本报讯(浙研) 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法学会党组正式建立。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自201611月接中国法学会《关于抓紧设立党组的函》以来,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把建成党组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扎实推进,于20161118日向主管单位——宁波市委政法委提交《关于设立宁波市法学会党组的请示》(甬法学〔201617号),指出新时期市法学会建立党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设立中共宁波市法学会党组的具体建议意见,并由市委政法委于201612月向市委组织部提交《关于设立中共宁波市法学会党组的请示》。

经市法学会会同市委政法委多次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市委于20179月印发《关于建立中共宁波市法学会党组及蒉开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甬党干〔2017209号),正式批准决定建立中共宁波市法学会党组,并明确组成人员。

下一步,宁波市法学会将尽快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明确党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规范党组工作,完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职能,提供充分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