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幽默语言讲述的法律故事
该书收录了作者30年间创作的40多篇法学随笔。它通俗,幽默,妙语连珠,从文化、历史角度,讲述了众多法律故事。
“法里法外的人都可看。知法者寻求趣味,不知法者则能得到法理人情的陶冶。”2017年10月,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何柏生的随笔集《天才远离法学》一书问世了。
何柏生说,这是一本法学随笔汇集。内容与法学无关的纯文学作品只占少部分,如《法之歌》《哲学之歌》《酒杯中的学问》《海参崴之行》等。“既有理论性也不乏趣味性。”
该书“从文化、历史角度,以温柔姿态,拐弯抹角地拥抱法学”。它视野宽阔,思想新潮,用幽默语言讲述了众多法律故事,“相信,读后不会使您失望”。
“要允许标点符号撒泼”
“法学的礼服是灰色的,而文学的穿着鲜艳夺目。”何柏生说,书中收录的40多篇文章,最早的写于他1987年大学毕业实习期间,最晚的写于今年7月,许多文章都是有感而发。“写完一篇文章,觉得满意,或想到一句幽默话语,一句妙语,也会自娱自乐。”
当然,也有好多文章是边写边搜集资料,比如《农夫的辉煌》一文,融进去了近20个古罗马经典、有趣的小故事。在何柏生眼里,法学随笔应归入文学作品中,文学语言的特色不可缺少。“写法学随笔其实就是在进行文学创作,需要用文学语言说话。”
“法学随笔应该通俗、有趣。否则,还不如写点论文实在。”但“遗憾的是,目前出版的许多法学随笔,作者死死不肯脱掉那套灰色的礼服。‘教我如何想念她’(刘半农有诗句:教我如何不想她?)”。何柏生说,幽默语言往往打破词语的固有意义,法学随笔也很需要它。
与同类书籍相比,该书的最大亮点在于它有不少幽默语言。“不是每篇文章都幽默,但幽默语言多的文章有七八篇,其他文章也有一些幽默话语。”比如,“好的编辑应是好色之徒,为靓女作嫁”“日耳曼人极讲平等,国王和平民除了在战利品分配上平等外,还享受着另一种平等:目不识丁”“日本自称是神国,有天地神袛八百万,连屁也有神,文化发展的气势够磅礴的,再没有哪个民族超乎其上了”。
在何柏生看来,科学语言,包括法律科学语言,讲求严禁、准确,但文学语言追求模糊性、多义性,由于“文学衣着鲜艳夺目,读者自然喜欢娇艳的文学。法学家忍受不了诱惑,也想往文学‘别一腿子’。于是,法学随笔产生了”。
“善于创新的作家,其创新性不但表现在文体上,还表现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何柏生说,文学语言的创新也包含标点符号用法的创新,只有在打破传统的标点符号用法后,陌生化的语言才会出现。比如,海明威喜欢用短句,创造了“电报式的文体风格”;作家阿城曾说他的小说里标点符号常常不起语法作用,而起节奏作用。
何柏生将该书分为三辑:千载意未歇、望尽天涯路、诗酒趁年华。“千载意未歇”取自苏轼悼念屈原的诗句“楚人悲屈原,千载意未歇”,意为楚人都为屈原感到悲哀,此种情感千载不断;“望尽天涯路”引自北宋诗人晏殊写的“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寓意有志存高远的追求;“诗酒趁年华”借用苏轼写的“休对故人思故国,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取意忘却尘世,超然物外,抓紧时机,借诗酒以自娱。
何柏生解释称,“千载意未歇”辑下文章多与域外文化有关,且涉及久远的历史;“望尽天涯路”辑下文章多与中土有关,期冀登高望远,鸟瞰路径,挖掘本土资源;“诗酒趁年华”辑下文章多是与法律无关的散文、散文诗作品,完全是其心灵深处情感的流泻。
应广泛汲取各学科营养
何柏生自称“看书很杂,三教九流的书都看,自然就会发现别的学科有不少法律逃兵,也可称为法律帝国的殖民者”。在《拥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精英》一文中,何柏生讲述了大量与法律有关的历史名人故事,如培根、格林兄弟、哥白尼、拉瓦锡等原来都是学法律的。
在古代西方社会,“大学里的神学、医学、法律专业毕业生端的都是金饭碗,其他专业毕业生的饭碗几乎是泥塑的。法律专业是香饽饽。因此,就连笛卡尔、莱布尼茨、哥白尼、拉瓦锡、马克思这些对法律信仰不坚定的天才,也被香味招惹而来。”
何柏生说,法律条文是具体的,哲学是抽象的。越是抽象,站得越高,辐射领域越广阔,影响也就越大。马克思嫌法学领地太低,攀着黑格尔、费尔巴哈这两根藤,站在制高点上,“一览众山小”。但有的法学家只在本学科内耀武扬威,不只是“小人”,更是井底之蛙。
“一门学科发展快了,其他学科就会得红眼病,寻觅其发财致富的路径。”何柏生说,近代物理学最先采用数学方法取得了巨大成功,别的学科都来仿照。法学研究者整天围绕法学三分田,再精耕细作,也收获有限。他们应时刻露出贪婪的目光,吃着碗里的,瞧着锅里的,广泛汲取各学科营养。
“要成为法学大家,决不能整天泡在法学文献中,还要广泛涉猎法学以外的书籍。”何柏生说,仅有知识而无悟性写不出好诗,仅懂法律而无智慧办不好案。格林兄弟既是文学家,也是法学家、历史学家,研究“法中的诗意”是雅克布·格林的“独门绝技”。正如雅克布·格林所言,“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
“诗歌里的营养向来丰富。”古希腊文中的“法”和“歌”是一个字(nomos)。汉语里“法律”的“律”字和“音律”的“律”字,意义相同。古代中国,法源于乐(包括乐制、器乐、声乐、诗歌、歌舞等),乐亦为法。这说明,在古代,诗与法学联系紧密。
比如:印度古代的《摩奴法典》就是诗体法典,埃及、波斯及西方世界古代许多法典都是诗歌体。古希腊德拉古制定的法律残酷无比,法条却由优美诗句构成。梭伦是古希腊的著名诗人,梭伦改革就是重新制定法律,这位诗人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把法条用诗句吟出。
古罗马著名的《十二铜表法》法条也是诗体。古代的爱尔兰、英格兰、法国、德国,法典都曾由诗体写出。诗人往往充当立法者、裁判官。古罗马,甚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曾你一言我一语,互飚诗歌。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诗体法典,便于记忆,一咏三叹,感人至深。
“知识不等于智慧,有知识不一定有智慧。”何柏生说,古今中外,博古通今的人代代不乏,但称得上智多星的人寥若晨星。因此,他在《意见一致,判决无效》一文中说,“仅仅依靠知识断案,或许会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官,但绝对不会成为一名伟大的智者。”
在何柏生眼里,天赋+知识+实践+悟性,才可能造就智者。“雅典有一条法律规定,立法时,提案人必须负责新法案通过后施行的效果。若效果不良,产生恶劣影响,可在一年内对其弹劾,提案人受到罚锾、剥夺选举权、死刑等处分。”
雅典的八名将军在海战中打了胜仗,凯旋而归,却被自己的城邦处死,理由是他们没有妥善处理战死者的尸体。但仅仅几天后,雅典人就后悔了,将提案者处死。何柏生大量阅读发现,类似规定,古希腊其他城邦也有,如洛克里城邦规定,有人想立新法,提议不成,就要被吊死。
何柏生把这些都写进了《性爱·美·民主》一文。但他认为,虽然这样的规定可以限制出台保护个人利益、部门利益的法律,可是立法的效果有时难以预测,让提案者对立法效果负责有点“强人所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发现存在弊端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或废除。
作为法学随笔,该书通俗,幽默,妙语连珠。何柏生说,之所以取名《天才远离法学》,是因为他认为,法学不够靓丽,缺少“狐媚”本领。“百年来,最聪明的人多学理工科,因为科学能救国,也容易混碗饭吃。但治国安邦没有法学不行,只有聪明人才能把法律这杆秤校准。”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大批青年才俊开赴法学阵地。对普通读者而言,融入法治社会,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多读法学书籍,“当然也包括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