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早期的“同姓不婚”
《礼记·昏义》载:“昏(通‘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只有两个“姓”之间才有“婚”可言。这就是“同姓不婚”的礼义。先秦时代,“同姓不婚”中的“姓”指的就是母系一脉的同血统者,与现在讲的“同姓”大有区别。女子在婚嫁后不改姓,是为了在其子女婚嫁时能够顺利追踪到母系一脉的“姓”。上古时期称呼女子也可以在姓下加上“氏”字,如“骊姬”可以被称为“姬氏”,但“姓”依然在前,起主导作用,指向的还是母系血缘关系。
上古时代的中国是否存在母系家族制度,至今并没有明确证据。日本学者宫崎市定认为,“姬”“姜”“姒”等“姓”,以“女”字为偏旁,是由于“姓”在当时同女性关系最为密切。如果宫崎所说不误,“姓”之所以与女子关系密切,其原因则在于古人希望通过“姓”来“别婚姻”,“氏”来“明贵贱”。即,以古代婚姻成立的一个实质要件“父母之命”观之,婚姻不仅指的是男女双方本人,还指男女双方的父母。
据《说文解字》记载,“妇家为婚,婿家为姻。”“婚”指女方父母,“姻”则指男方父母。语言学家王力认为虽然“婚姻”很早就成了复音词,如《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寡君不敢顾婚姻”,但《说文解字》还是对“婚”和“姻”进行了区分。这说明“婚”和“姻”本身还是有区别的。“同姓不婚”中的“婚”指示的也正是女方的家族,并不包括父系的亲族,如此,父系的亲族并不禁止结婚。而以母系的“姓”来“别婚姻”,就是这个道理。
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礼记·内则》载“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妻妾名分不同,但“同姓不婚”也同样适用于“纳妾”。《礼记·曲礼》曰:“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如果无法判断“妾”是否为“同姓”,还要进行“占卜”,以示慎重。
为何我国很早就有了“同姓不婚”的观念呢?《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似乎早在先秦的婚配嫁娶经验中,都有优生优育的遗传知识观念。《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即征战,在古代,人口成为战无不胜的核心竞争力,人口的增殖又来自于婚姻的好坏。同姓而婚,因混乱血缘关系和影响下一代体质,自然被禁止。
但吕思勉认为“同姓不婚”最重要的理由,是《礼记·郊特牲》所讲的“娶于异姓,可以附远厚别也。”通过政治联姻,可以增加本族抵御外来入侵的实力。为避免同族之间因婚姻而争风吃醋发生内斗,也同样需要禁止“同姓为婚”。“同姓不婚”遂在春秋战国开始屡试不爽。
(作者系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