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助力小康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做了很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10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

  这份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做了很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效羽表示,党的十九大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的阐释完全符合客观情况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据张效羽介绍,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长期以来,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多地侧重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方面,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严重落后、物质极度匮乏的情况相适应。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问题逐渐从“做蛋糕”向“做蛋糕”和“分蛋糕”并重转变。

  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曾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顺应了时代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需要。但是,共享尤其是财富的共享,在实践中面临很多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不仅仅需要具体分配政策上的创新,还需要国家整体制度设计上能够以公平、公正和共享为基石。

  对此,张效羽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这个阶段,法治的重要性就因为这样的客观条件而得以凸显。

  “从人类文明发展和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看,解决公平和共享问题、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还是依靠良法之治。这种‘良法之治’,就是法治。”张效羽说,“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此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还指出,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对此,张效羽认为,这一论述非常重要,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他表示,党的执政必须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这其中的底线就是依法执政。党如何依法执政、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实现领导、如何通过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方式确保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证善治。

  对此,广州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法学家李步云认为,“依法立法”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

  关于“依法”,过去我们通常将其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系起来,但对于立法机关如何在立法中依法恪守相关制度和程序强调的较少,因此这一提法强调了将立法机关也纳入“依法”的范畴。在立法上过去多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在将“依法立法”与前两者并列,说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原则,这是立法原则上的一大变化,其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法出多门、通过法来逐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实际权力的授权界限。立法部门只有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实现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对此,张效羽告诉记者,这表明,我国长期存在的“两规”措施,也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实现法治化,被留置措施取代。

  据了解,所谓“两规”,是指对相关人员采取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的工作做法。

  张效羽表示,长期以来“两规”措施一直是一把反腐败斗争的利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不仅针对人民群众的权力活动要依法进行,也要求党内针对党员干部的权力活动也要依法依规进行;不仅要让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享受到法治的保障,也要让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受到法治的保障。

  为此,推动“两规”措施法治化,用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措施,使得传统“两规”措施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实施,也是事关所有党员干部切身权益的重大法治举措。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

领导小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也是本次报告中法治论述的一个亮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贵在“全面”,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要在党中央的集中领导下,调动全党、全国、全军、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法治建设,为此必须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更好地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全环节工作,使得法治建设不仅成为政法部门的大事,也要成为所有党政军机关部门的大事。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王轶表示,首先,这极大提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政治站位高,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战略落地;其次,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举措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中央对法治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增强了制度定力。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助于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人民利益更好实现统一,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协同发展,为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合宪性审查机构奠定基础。”王轶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认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表明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将要面对的新矛盾以及要实现的新目标都需要法治的全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证明,法治建设涉及所有领域和部门,必须通盘考虑、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吕艳滨认为,此次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恰恰回应了这样的需求,因此不但不能削弱党的领导,反而要加强。

  吕艳滨表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再次回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即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通过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党的决议、将党的决议上升为法律,从而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