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启动委托公证机构送达机制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张俊)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以下简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乌鲁木齐第二公证处举行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据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介绍,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与积极推进下,与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共同制定了《建立委托公证机构送达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10条,对可以通过公证送达的案件范围、法院与公证机构应履行的送达程序、公证机构的送达方式、送达情况的反馈与未能送达情况的处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为推进双方协同创新工作,法院将为公证处设置专门办公场所,方便公证处开展好相关送达工作,共同努力为首府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好。

  乌市司法局局长介绍,推动法院与公证机构建立长期的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是努力在科学性、互补性、长效性等方面探索有效的司法资源配置、司法辅助体系建设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方法,双方坚持“司法引导、诉调对接、社会协同”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公证机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公证参与送达是双方合作初期的重点内容,其他司法辅助事务内容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适时推开。今后双方将对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则,建立工作方法和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规范,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各项具体规则展开工作,并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为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均派员共同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查缺补漏,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