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赵春华)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市场秩序,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将分三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维权促稳定、和谐促消费”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石河子市和五家渠市将作为试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根据《自治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安排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10月,各地分别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
先行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广泛动员和组织各地“消费维权诚信企业”和“12315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企业”先行试点,自治区将选择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石河子市和五家渠市进行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工作,各地、州、市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进行试点,打造一个放心消费示范景区、一个放心消费示范市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商超、一批放心消费示范网店和一批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
考核验收公示阶段。2018年1月,自治区及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逐级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认定和集中公示,在2018年“3·15”期间将首批创建成功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