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三个标准 筑牢三级平台

  本报讯(□赵纯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青岛市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筑牢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

  近日,青岛市在全面建成市、区(市)、街镇、社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区市、街镇、社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考核标准,推进标识统一化、制度规范化、档案标准化、服务便民化,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考核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这标志着青岛市今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干有标准,学有典型,考核有了硬指标”。此标准既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也是年度考核标准。

  一是围绕规范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出台《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考核标准》。要求各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对外观设置要求统一标识,对基层设施要求统一设立,对功能设置要求统一职能,对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范,对制度建设要求统一标准,对业务开展要求统一评估,共6大类、27个小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实施“4+X”工作模式,其中“4”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综合服务,“X”为本地特色服务窗口,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按照“前台受理、后场办理”模式,前台设立接待大厅,后台设立律师会客厅、法律援助部、人民调解中心、法治宣传厅。目前,青岛市10个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平均面积达1300平方米。

  二是围绕规范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运行,出台《青岛市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考核标准》。在街镇一级,依托街镇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统一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标识和服务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置4+X”服务窗口,“4”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功能窗口,“X”为本地特色窗口,组织和引导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采取合署办公、设立便民服务岗等方式,入驻街镇公共服务站。在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律师咨询站、法律援助站、人民调解室、法治宣传辅导站、社区矫正功能室。同时,配备必要的通信、网络、办公设备以及宣传栏、公示栏和服务人员去向栏。逐步实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合理供给,以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无缝隙全覆盖。目前,青岛市在138个街镇已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三是围绕规范司法行政工作室运行,出台《青岛市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考核标准》。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最基层单元,也是司法行政资源精准投放的最基层延伸。要求在社村一级,按照群众周知的要求选址,构建筑牢社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在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法律咨询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组、普法大讲堂、公证和司法鉴定联络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室一般保持相对固定人员轮流值班,其中包括主任1名、人民调解员1名、社区法律顾问1名、普法宣传员1名,落实社区法律顾问AB角制度,做到每天有人值班、每天有人“管事”“问事”“解决事”。

  青岛市立足于“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功能定位,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标准”,筑牢“三级平台”,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空间的公共法律服务载体,实现了网上网下齐头并进、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着力打造了融合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的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构建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一体多元”的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