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0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情况称,自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法第2852877个涉及计算机犯罪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271568人。其中,201719月,提起公诉334710人,同比分别上升82.5%80.7%;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67141169人,其中201719月提起公诉825722268人,同比分别上升88.6%118.6%。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今后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将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跨国性计算机网络犯罪也将不断增多。

  王松苗称,从检察机关查处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情况看,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呈现五大特点:一是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二是犯罪形式日趋隐蔽;三是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多变;四是犯罪活动日趋组织化、集团化;五是犯罪后果日趋严重。据办案检察官分析,今后相当一段时期,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将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跨国性计算机网络犯罪也将不断增多。同时,利用移动智能终端实施的犯罪、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发的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的犯罪将持续高发,一些传统犯罪也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升级。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称,按照侵犯客体不同,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侵犯计算机信息安全的犯罪,即破坏信息安全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新型犯罪。主要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另一类是以传统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为侵害客体的计算机犯罪,即利用网络或信息技术实施的传统犯罪。这些犯罪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出现以前就已存在,刑法中也有相应罪名,但当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出现后,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便利,实施了更加隐蔽、快速、危险性、危害后果更大的犯罪活动。

  万春称,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技术性和隐蔽性,目前,最高检会同最高法正在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针对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另外,最高检还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卫梦龙、龚旭、薛东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张四毛盗窃案”“董亮等四人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