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需要更畅通的失信曝光平台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平台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和威慑力。
之所以强调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主要原因是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同,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流动性更强,流动成本更低。一旦老赖脱离失信地,其基本上感受不到来自熟人社会的舆论谴责和道德压力。而且,当地法院传统的惩戒措施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以致这些失信老赖可能长期逍遥法外。这显然不利于依法治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而近年来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多属于法院一家牵头建立的。受部门利益掣肘和信息共享不畅限制,其辐射范围较窄,辐射地域有限,限制措施较少,难以有效发挥惩戒和威慑作用。如果能够改变各自为政局面,建立一个省级层面的失信人曝光平台,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则可以扩大曝光范围,让失信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其实,以当前的技术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部门有能力,也有必要构建一个国家层面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该惩戒体系应以法律性文件为支撑,要求全社会、全部门通力协作,从出行、通信、理财、金融、消费、就业、获得荣誉、职务晋升等与人们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对失信人进行曝光、限制和惩戒。
简而言之,构建信用社会和法治社会,惩戒失信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需要全社会、全部门通力配合的整体性工作。我们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失信人曝光平台和惩戒系统来弥补陌生人社会中道德压力不足、交往对象信用状况不明的缺陷。一旦老赖被纳入该系统,就相当于进入了“通缉令”,其小到衣食住行、大到投资置业均将受到限制。以此构建人们可知道谁是老赖、可知道交往对象信用状况的“准熟人社会”,让诚实守信、敬畏规则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