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法治建设砥砺奋进成效显著
全面依法治省再上新台阶 创造多个全国领先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为总抓手,大力推动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总体进程,全面依法治省再上新台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日俱增。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各项工作,对广东提出“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有专家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里,虽然没有直接谈法治二字,但法治却是题中之意,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需要法治先行先立。
五年来,广东大力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以先行者的勇气,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在强化党领导法治建设、法治创建、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新举措,创造了多个全国领先,实践了广东法治建设走在前列的引领作用。
全国率先实行
法治与经济社会规划同步审议
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唇齿相依,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委更加明确与注重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推进,使二者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广东省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出台法治建设规划。2011年1月,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在广东省委全会上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起审议通过法治规划。据了解,这一举措在全国领先。
2016年10月,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部署了27项任务,努力把“十三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此外,广东省党代会还将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首次将“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作为党代会报告的其中一大部分,将全面依法治省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方面。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将各项工作分解至各部门,切实推动党代会部署的落实。
构建“党领导法治建设”机制
党的领导是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推动依法治省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广东省在优化依法治省工作机构设置、法治建设责任制、法治建设督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加强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优化相关领导机构设置首当其冲。1996年10月,广东省委设立了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12月,省委决定将“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机关,实行一体化运作,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事在人为,依法治省工作的成败与成效,关键在于各级党委负责人的作为。因此,若想将依法治省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各级党委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尤为重要。为此,广东省制定出台《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每年由省委书记主持召开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重要文稿,部署重点工作。2017年4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率先听取了珠海、汕头市委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的述职报告。
广东省党委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督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亦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2016年开始,省委将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与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作为“四大要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广东省还按照“五年有规划、年初有要点部署、年中有督查推进、年底有考核评估”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率先推进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广东省提出到2018年全省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本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各村(社区)、各大中小学基本达到省级创建标准。这些举措明确了法治创建的节点目标。
要实现目标,就要有好的路径。广东率先在乡镇探索法治创建新路子。2016年率先在805个乡镇(街道)推开法治创建活动,至2016年底珠三角60%以上、粤东西北35%以上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创建标准。
为了落实“节点目标”,广东省全面推开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2017年,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推开了法治创建活动。按照“全面推开、分批评估”原则,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逐年分批组织对各地法治创建活动的评估验收。
2017年9月28日,一场“法治县创建动员大会”在偏处粤东一隅的揭阳市惠来县隆重召开,地处广东欠发达地区的揭阳市和全省其他8个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先行试点市一起,探索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为全省法治建设作出探索、积累经验。
法治创建活动作为广东省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旨在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落实,达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加快建设法治广东。
评选是开展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方法,广东省高质量组织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评选。至今,广东荣获“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市、县(市、区)有62个,数量居全国之首。
此外,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2016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核标准》、《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办法》,采用省直部门考核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了对各地级以上市2016年度法治建设的考评工作。通过量化标准,全力推动组织领导建设、民主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公信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监督等方面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率大增
多年来,“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难点,广受民众诟病。如何破解这一司法痼疾,成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关注的重点。
2017年7月19日,深圳市中院发布2016年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报告披露,2016年度,全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139人次,相比2015年度的82人次同比增长69.5%。
据悉,十八大以来,随着广东省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提升,不止于深圳,在广东全省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会议,省委依法治省办从强化行政应诉能力教育培训、加快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建设、加大出庭应诉考核比重等多方面发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深入发展。
经过努力,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同比上升45.27%,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比上升25.62%,形成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的良好氛围,有效促使大量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近年来,广东省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全覆盖,并且加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一组数据,反映了广东省在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的成绩。
——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政府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镇村三级基本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38个县(市、区,含经济功能区)、1621个镇(街)、25793个村(社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为人民群众提供近在身边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25966个村(社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在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律顾问已为村(居)委和村(居)民提供服务超过185万人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8000多份,审查各式合同1.9万多份,调处矛盾纠纷5万多宗,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案件2400多件。
此外,广东省分两批在全省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出台相关规范;力争在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框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夯实法治基础
将依法治省工作引向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在此前依法治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治智库的建设。
从2011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省直单位和各市县实施一批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各市县相应组织实施本地重点督办项目,解决了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广东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依法治省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全面推进机关、校园、城乡、企业法治文化。在全省培育两批共154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今年又组织开展培育第三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
为发挥法治智库在广东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广东省加强与各学术机构的合作,共同打造高水准的法治智库机构,服务依法治省战略:与清华大学共建“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公共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社科院共建“中国社科院法治国情(广东)调研基地”;与中山大学等共建“孙中山法治思想研究基地”;与暨南大学共建“法治广东智库”;与省委党校共建“法治广东研究中心”等。法治智库推出了一批颇具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全国各地引起较好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