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机关十月起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对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深入动员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讲话时强调,最高检全体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全面推进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带头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地见效。今年10月起,最高检机关要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全国检察机关树立标杆。
曹建明指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既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价值体现,直接关系改革成败。全面推进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要准确把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包括“定人”“确权”“归责”三个方面内容。“定人”,即明确司法办案主体。“确权”,即通过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作出界定。“归责”,即健全司法责任体系和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检机关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与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相统一,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坚持符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总体要求和立足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工作实际相统一,坚持适度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抓住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是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司法办案实际,统筹研究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设置。二是认真落实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正确把握和落实检察官的案件承办权,正确把握和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作用,正确把握和行使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的办案事项决定权。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严格控制承办人变更程序,加强对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根据最高检机关实际,科学设置检察官联席会议和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在案件讨论和业务指导上的作用。五是认真做好司法业绩档案建设和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力求全面客观、符合实际,坚持正确考核导向,为检察官选任与退出、晋级或降级、责任追究等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