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俊:公证公信力重建要靠深化机构改革

    当“以房养老”骗局“撞上”公证改革,公证之公信力如何重建?是刮骨疗毒还是“头痛医头”,我们一起听听专家观点。9月14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约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教授。

公证制度

建立过程很艰难

  记者:公证,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而言,有着怎样的意义?

  马宏俊:公证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独有的一项制度,虽然英美法系国家也有公证人,但是两种制度有很大不同,英美法系这种公证,相当于我们说的“认证”,只证明在他面前的签字属实,不管所签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与英美法系相比有很大不同,在这些国家公证是一种法律职业,公证人是法律专业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具备法定资格,从事法定业务,公证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人具有双重属性,他们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但是由国家确认其资格,收费法定,具有“公”的职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是自由职业,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独立办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行政和司法的干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公证之目的,是对公民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从而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公证最重要的是服务于不动产交易,其他业务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在欧洲,公证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比律师还高,就因为其垄断了最有钱的法律服务领域。

  公证制度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历史上曾出现过类似现代意义上的公证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证制度几经磨难,但未像律师制度一度消亡,只是业务锐减,制度依然保留。我曾经比喻说公证制度就像是一棵小草,生命力很强。

  我们国家公证制度的发展过程是很艰难的。公证员先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职能,属于行政机关,《公证暂行条例》就是这样规定的。《公证法》做了调整,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法人组织,改变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

公证改革,合作制公证处是方向

  记者:《公证法》实施已经满10年,10年回望,应如何评价?

  马宏俊:《公证法》实施已满10年,普通百姓乃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性质还认识不够,对公证到底是干什么的,普遍认识不清。另外,公证机构应该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制度的优越性尚未显现。

  记者:最近司法部有关领导直言“公证体制改革早改早受益,不改无异于‘慢性自杀’”,您如何看待这次公证改革?

  马宏俊:我很赞成张军部长的说法。公证改革迫在眉睫。公证改革起步不晚,但是步伐很慢,无法适应我们改革的发展。

  记者:这次改革的重点是什么?改革要达到什么样的愿景?

  马宏俊:公证机构的改革既是切入点又是重点。司法部已经明确,今年年底所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全部改为事业单位。

  此外,在某些大中城市,发展比较好的自收自支事业体制的公证处,比起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走得比较快,改革之路走得比较远。

  对这些公证处的改革方向,还不十分清楚,下一步怎么走,还不明确,只是说扩大合作制试点。业内人士更多希望改为合作制公证处。让走在改革前面的等待改革慢的,不符合国家整体改革的思路,应该对不同情况的公证处改革进行整体设计,共同推进。

  合作制公证处改革试点已经十几年了,从数量上看越来越少,在加速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今天还进行严格的数额限制,步伐过于谨慎。

公证改革步伐总体很慢

  记者:以前公证改革难在“司法行政机关不愿改,公证机构不想改,编制政策不到位”,此次改革,怎样攻坚克难?

  马宏俊:这个表达很到位,也是多年来制约公证体制改革的主要因素。  首先步子慢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缺乏顶层设计,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不愿意改。主要是觉得公证机构还是收费的,放出去的话,司法行政机关总担心失控。

  其次是公证机构不想改。公证机构既想要帽子,又想要票子。在现有体制下,它是个“双保险”——虽然钱挣的不是很多,但是够吃够喝。尤其边远省份不愿意放弃行政身份,舍不得诸多优越性。

  还有就是其他政府行政部门的配合不够,法律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公证机构更加边缘化,执业风险很大。

  基于这些情况,公证改革步伐总体很慢,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攻坚克难,应当从机构改革入手。明确公证改革的性质,将政策和法律用足,形成责权利统一的公益组织。

  对市场经济保驾护航需要公信力,过去,基于公权力等于公信力的观念桎梏,导致步伐难以迈开。

  公信力不是法律规定出来的,而是通过完善法定职责、法定程序,通过职务行为实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社会公信。

  记者:此次公证改革是否与“以房养老”骗局有关联?您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马宏俊:“以房养老”骗局目前在持续发酵。虽然涉及当事人较多,但相对于十几亿人而言,还是少数,个案的偶然因素,与公证改革没有必然联系。

  公证改革是司法部新领导反思10年来司法行政改革作出的重大举措。无论是否有“以房养老”事件,公证体制改革都会推进。《公证法》实施10年,公证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无法容忍的事情。

公证痛点在于缺乏改革动力

  记者:结合现实案例,谈谈您眼中公证领域真正的痛点在哪里?到底应当如何改?

  马宏俊:“以房养老”骗局值得我们对公证制度进行反思。媒体讲“谁偷了老人的房子?”最终结论没有出来。虽然涉事公证处受到处罚,主任被免,公证员被吊销执业证,但就公证行为和“以房养老”骗局,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关键在于谁是骗子?公证处是不是骗子?公证员是不是串通行骗?

  如果是错证,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涉嫌犯罪,还有刑事责任呢!如果不是错证,公证书不能撤销,就应当对社会作出解释,引导老人依法维权。

  公证之痛点,在于地方缺乏改革动力。目前体制下搞得不错的公证机构,经济收益比较好,不愿意再做了;而经济发展不好的地方,国家都给包起来了,更不想干活了。人们都不思考怎样把活干好。这是制约公证发展的重要原因。一个机构,一个行业,不想干活,不考虑怎样把工作干好,这就很严重了。

  公证改革就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要让公证员愿意努力工作,有兴趣努力工作,把公证作为一种神圣使命,这是建立一个良性的公证体制应当遵循的路径。

公证“疗伤” 不能一关了之

  记者:如何看待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能否有效解决公证领域存在的问题?

  马宏俊:正如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卫生部门不能对医院关停一样,出现事故了,要追问原因在哪儿?应当去反省、去弥补。

  对于“五不准”,现在不好评价对或错。这个决定的出发点是好的,现在的不准,是为了以后更好地准入。

  记者:公证机构“断粮”了,下一步道路应该怎么走?您对公证改革有何建议?

  马宏俊:公证机构断粮,主要是指行政体制转向事业体制。国家不再包办,既不管你的人,也不管你的钱,比起行政体制,能够解决很多矛盾,从公证员的热情,激励机制的建立,职业道德建设,公证业务素质的提高,公证的国际化,都会有积极的意义。

  目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公证处,首先普遍感觉自收不自支;其次,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管理,事无巨细,公证处基本上没有自主权,缺乏能动性,这都是事业单位体制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年底一步到位解决行政体制,可谓“壮士断腕”,把全国的公证机构都放在统一的起跑线上,有利于对整体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

  事业体制并非终点,合作制才是方向。而合作制公证处,能否成为终极目标,也需要继续探讨。

  记者:就世界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公证”体系的运作有哪些值得借鉴?

  马宏俊:公证制度存在就是对不动产交易保驾护航,这是公证制度存在的最大最积极的意义。英美法系国家由律师或者自然人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运作了,其效力远比不上公证,对交易安全的维护也远远不够,他们的法治理念是不怕出现纠纷,不必搞预防,有了纠纷可以用公平的司法制度来解决,司法是社会矛盾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次贷危机的产生就是由于国家对市场自由度没有进行干预。2008年产生的次贷危机到现在危害依然没有消失,我们确实应该反思公证制度对市场经济的作用。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还要借鉴欧洲国家有关公证的程序规则、职业道德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