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构建司法大救助格局点亮希望之光
近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修俊将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交到7岁男童飞飞的外公刘某手中。刘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这几年家中发生了一系列事,一家人就靠我打零工维持生活,我也是走投无路了,这笔钱真救了我们一家人的命啊!”近年来,南通市两级政法机关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让一批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全市两年核发救助金1082万
飞飞的出生是个“意外”。飞飞的生父强奸了未满18岁且精神发育迟滞的少女,并致其怀孕。飞飞的生父因此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目前仍在监狱服刑。2010年飞飞出生后,因生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父在服刑期间没有能力抚养,因此飞飞只能由外公外婆抚养。
2012年,飞飞起诉生父,要求其支付出生至2012年11月之前的抚育费、医疗费3万余元,飞飞的请求获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支持。但是,生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飞飞从小体弱多病、外婆近年来多次住院花了不少医疗费,一家人仅依靠外公刘某打零工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生活陷入困境。
执行此案的法官于是向飞飞一家宣传和解释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条件和程序。在飞飞一家提出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后,市、区两级政法委很快批准了3万多元救助金,并以最快的时间发放到位,暂时解决了这个受困家庭的燃眉之急。
“像飞飞这样的家庭,案件胜诉却无法执行,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南通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处长江英在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时说,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索大救助格局
江英告诉记者,当前,由于有些案件的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等原因,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为此,南通市委政法委联合市财政部门和市政法各部门于2014年底制定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市级200万元、县级100万元的标准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严格规范救助原则、对象、方式和标准、程序、资金筹集和管理,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有章可循。
统计显示,2015至2016年间,全市两级政法机关共提请党委政法委审核司法救助案件1205件,核准发放救助资金1082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规范高效使用救助资金,南通市两级党委政法委还将司法救助资金的审批方式由原来的定期报送定期审批变更为随时报送及时审批,减少中间程序、缩短拨付周期,确保救助资金尽早发放并积极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提倡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捐助、捐赠,解决被救助人的生活困难。但南通市政法委也意识到,对于司法救助工作,仅是简单地发放救助款项还远远不够。
如何让司法温情不断延续,南通市两级政法机关通过大救助格局找到了答案。启东市委政法委探索国家司法救助回访制度,通过回访制度,了解刑事被害人的近况,特别是对一些受到心理创伤的被害人持续做好心理疏导,获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好评。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春蕾”活动,将未成年被害人或重伤、死亡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检察官专项救助基金、青少年维权基金等救助范围,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人文关怀。
南通市委政法委则正在着手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对于获得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贫困弱势群体,由政法机关与民政、人社、工会、妇联和慈善等部门沟通协商,通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救济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方式,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司法救助申请人给予社会救助;其他部门发现社会救助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可以向政法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同时把相关信息提供给政法机关,保证两种救助方式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