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怀柔法院通报民间借贷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通报典型案例。
怀柔法院民四庭庭长戴焕平介绍,民间资本的活跃导致民间借贷纠纷频发,怀柔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后未按约偿还,债权人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屡有发生。仅上半年,该院审结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共36件,这类案件的缺席审理率高达66.7%,其中具名举债被告一方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的占16.7%,未具名举债配偶一方因多种心理拒不出庭应诉的占47.2%。
“夫妻双方中主要以男方对外举债较多,一旦无过错女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则面临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这也体现了在民间借贷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中,配偶中的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戴焕平说,往往原告据以起诉的借款凭证上仅有配偶一方签字,但将夫妻共同起诉,未签字的一方以对借款不知情为由而抗辩,但无法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最终面临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
戴焕平介绍,实际审理案件中,往往具名举债一方为躲避债务,无法找到。未具名举债一方领取诉讼材料后,由于多种心理拒不出庭应诉,包括认为借款与自己无关、畏惧法院或已经与签订借条的债务人离婚等。这无疑增加了法院的审理难度,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同样,对于未具名配偶一方,不参加庭审,难以对案件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种情形直接导致了庭审功能的降低,也不利于保护配偶一方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怀柔法院也列举了相应的典型案例,并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配偶一方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了法律风险提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