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检察院首创“两护一促”为企业保驾护航

  本报讯(记者刘知彦) 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维护发展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活动启动大会(以下简称“两护一促”),全面阐述了“两护一促”专项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本次活动是以新发展理念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修复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追诉、保护、监督、服务职能,确保打击有力度、预防有深度、监督有尺度、服务有温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在维护发展环境中展现新作为,在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中落实新举措,全力服务“六城同创”的奋斗目标。

  实行责任分工,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强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严从快办理破坏发展环境案件和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和预防责任区活动,强化基层检察室,检察联络室预防犯罪职能,将预防触角向基层延伸,组织实施“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互联网+预防”等活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加强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犯罪的审判监督力度,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刑事犯罪案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的监督,使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实现有效对接。通过检察建议对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涉及企业债务纠纷、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监督过程中,审核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的同时,注重发现并移送案件在裁判过程、裁判结果、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问题,特别是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法定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定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支持起诉。对发现的破坏生态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完善检察机关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机制,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实行检务公开制,提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展示专项活动成果。健全司法办案反馈回访制度,主动加强与环境办、环保、国土、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分析、促进解决突出问题,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理念和标准。建立工作联系平台,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整顿,突出发挥班子成员示范带头和检务督察督促推动作用。在组织方面,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李剑同志为组长的“两护一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两护一促”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基层院按照市院模式,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检察长抓总、分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落实、专项办协调、全体干警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对部署不力、行动迟缓、效果欠佳的,坚决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