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三期深圳法治论坛探讨互联网平台责任
本报讯(深研) 日前,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举办第三十三期深圳法治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彭学龙受邀与嘉宾共同讨论互联网企业的平台责任问题。200余名来自律所、企业、法院、高校等法律法学及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期论坛。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伟杰与罗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余米尔出席论坛并致辞。
彭学龙在演讲中对不同的平台类型及其责任作了系统梳理,并着重讲解了民事责任中的“避风港”规则与“通知删除”规则。他指出媒介平台主要是提供信息、信息的发布和储存,主要涉及侵犯版权、人格权、隐私权的问题。彭学龙结合具体的案例,呼吁平台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义务,体现其公法义务、行政责任和社会责任。
对话环节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审法官潘燕清主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祝建军,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彭宏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孟龙与彭学龙就网络平台审查义务、风险控制、行政责任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