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法学沙龙探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法治保障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通讯员浙法通)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在义乌市主办法学沙龙,深入探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构筑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所必需的法治保障。
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是浙江省“十三五”时期规划建设的重大战略平台之一。该通道以宁波舟山港、义乌陆港、甬金高速、金甬舟铁路为支撑,着力建成集江、海、河、铁路、公路、航空等六位一体的多式联运综合枢纽和以绿色、智能、安全为特征的集疏运体系,形成内畅外联、便捷高效的大交通体系,充分发挥大通道综合优势。
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将义乌和宁波舟山港连接起来,建立起“买全球、卖全球”的贸易格局,不仅成为连通宁波舟山都市区和金义都市区的经济走廊、开放走廊,对内辐射长江经济带,对外辐射“一带一路”,而且还可以带动沿线区域产业发展,让沿线城市的功能布局得到优化,达到以线带面的效果,最终形成一条都市经济走廊。
在这次法学沙龙上,与会代表围绕沙龙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改革中如何平衡便利化与规范化、大物流建设中存在的法制障碍、“两关两检”互认、跨区域大港整合、改革事项执行率不高等问题谈体会、讲困惑、提建议。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利强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法治保障》主旨发言中指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实质是放松管制、消除壁垒,打造高层级(能级)开放平台,推动区域一体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促进对内对外高水平双向开放与联动发展。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求,运用好法治与改革关系的辩证法,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涉外政务便利化,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促进外贸行为合法化,创新涉外治理方式、推动管理服务合理化。
针对义乌如何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中破解难题、有所作为,陈利强建议,建立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公共政策转化机制、裁判引导机制、司法预警机制,确保试点政策与法治协调统一;全面梳理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改革任务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按照事权划分范围,提出具体的修法路径和清单;将省级以下地方事权范围内的碎片化制度创新经验进行集成化和法制化;制定“义乌试点”制度创新基本指引,定期发布实践案例;以法治方式强化跨部门监管协调,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同时要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以及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服务、部门管理“六位一体”的制度创新体系。
义乌市改革办副主任谢沁菲认为,通过放权、授权和法治政府建设,义乌改革成果丰硕,但亟须通过立法、修法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完善。义乌市陆港事务口岸管理局王建明科长指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将“义乌”放在首位,作为一个县级市如何起好引领带动作用,值得深入思考;义乌的优势在于市场,开放口岸优势则在宁波、舟山,三者之间如何实现优势互补,还需加强协调、完善制度;物流业还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两关两检”互认存在问题,为义乌享受一体化政策设置了人为障碍。义乌市商贸集聚区管委会陆港发展局局长杨昶俊和义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淑才分别就义乌、宁波、舟山三地统一规划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陈利强在作学术点评时指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总体目标是建成国际商贸物流功能突出、高端要素资源集聚、城市产业和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开放型经济体制健全的战略性开放大平台。要充分运用好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同向同行的“义乌经验”,在国家事权及中央专属立法权与省级地方事权范围内推进制度创新,“先立后破”推动修法实践,“有破有立”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
这次法学沙龙由金华市法学会、义乌市法学会承办。浙江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和义乌市改革办、发改委、经信委、法制办、交通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