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潢川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通讯员陈明) “禁止被申请人程某某对朱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程某某骚扰、跟踪、接触朱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近日,河南省潢川法院认真落实家事审判改革措施,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获悉,朱某某与程某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朱某某称,婚后因为生活琐事,程某某常对其进行辱骂、殴打、折磨,致使其精神恐慌、痛苦不堪。2007年,朱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程某某离婚。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双方育有一子,从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2017年7月10日,朱某某、程某某又因琐事发生争吵,程某某殴打朱某某,导致朱某某大腿处皮肤损伤。朱某某向公安局派出所报警,并于7月13日再次将程某某起诉至潢川法院,请求离婚,同时向该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接到该申请后,承办法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报警的录像资料和申请人提供的伤情照片等综合认定,申请人朱某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作出上述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该案承办法官吴琪介绍说,“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裁定作出后,如被申请人违反裁定规定,再实施家暴等行为,将受到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