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呼唤“廉法学”

  廉法理论与“廉法学”,是法与廉交叉、结合、融合的学术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主要有三:其一,法自身的廉洁性。人要廉洁,法也要廉洁。法律腐败,后患无穷。其二,法的廉洁价值。“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廉洁属于人类的基础价值、核心价值之一,是各国的“最大公约数”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法学理论重法的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忽视法的廉洁价值。其三,廉政法规范,即廉政建设领域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包括单行法与分散在法律法规中的规范。

  探索廉法理论与“廉法学”,我国有得天独厚的思想资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2014年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时指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就是中华文化的DNA,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作为“八德”之一的“廉”,与“法”关系密切。廉法理论与“廉法学”,源于“廉”与“法”不可割裂的内在联系,绝非无中生有。

  探索廉法理论与“廉法学”,有规范基础、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就规范基础而言,古今中外都有反腐倡廉方面的法律法规,当今世界更是有诸多反腐倡廉的国际法。就理论基础而言,良法理论就是其一。廉法或者说具有廉洁性的法才能称得上良法,廉法理论是对良法理论的具体化、精准化。就实践基础而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现代各国通行做法。

  探索廉法理论与“廉法学”,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廉”与“法”的结合十分突出,如美国的《政府道德法》与我国的《行政监察法》,都聚焦于“廉”。在国外法治反腐理论碎片化的背景下,我国率先直接开展廉法理论与“廉法学”研究,是创新法学理论的重要选择,有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学话语体系。

  廉法理论与“廉法学”是法学理论和廉政理论交叉的产物,属于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鉴于法学理论和廉政理论都具有基础性、稳定性、流行性、国际性,有理由相信,集合了法学理论和廉政理论两者精华的廉法理论、“廉法学”会像近年来新兴的“体育法学”“卫生法学”“信息法学”等一样发展壮大,引人注目。

  (作者系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