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田永刚 □芦嘉兴) 日前,大连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在市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广大媒体解读《大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公立医院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截至20177月,全国262个城市已经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辽宁省委、省政府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出了“在830日前,全省各市必须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决策。大连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大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双取消”,即826日零时取消药品加成、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取消医疗耗材加成,破除逐利机制;明确了“双降低”,即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检验价格,共享改革红利;明确了“双控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大检查、大处方等不合理医疗行为,实施医药分开;明确了“双责任”,即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责任,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了“双提高”,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施意见》突出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明确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基本特性,强调了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实施“三医联动”改革,强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财政补偿和医院内部挖潜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