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召开“关于构建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共同体司法服务平台”研讨预备会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号召,依托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以及新疆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基础,切实推动与周边国家双边关系的深入和谐发展,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拟于9月中旬召开“关于构建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共同体司法服务平台”研讨会,并于近日在高级法院召开预备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就法院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如何与新疆各高校、律师协会等机构建设法律共同体,各机构如何在全疆范围内更好地开展对外法律服务工作,如何依托新疆特有的语言、地缘优势做好涉外企业、涉外工作者的法律权利保障和维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新疆律师协会李黎主任表示,新疆律师涉外案件的参与度较低,服务质量亟待提高。副会长张博补充提出,法律保障最终还是要落到司法保障上,审判机构在平台搭建上应起到主导作用。

  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林彬提出,应采取由法院系统提供司法保障,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高校提供理论和学术研究的方式建立共同体。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指出,要构建法院、律协、高校,信息库、专家库、案例库、人才库的“三元四库”。全疆熟悉中亚的人并不多,应当从实践中寻找问题。

  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副院长胡方提出,可以吸取东南沿海相关平台的经验,发挥新疆的特点,发挥智库的作用。中亚法律研究是新疆的特色,可以做大做强。

  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副院长蒋新华指出,构建“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平台为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提供了途径和方法。对平台涉及的具体问题,应当先有一个侧重点,侧重于中亚法律的查明和适用,尤其是已经查明的法律是如何适用的,这样可以解决裁判统一的问题,并有引领判例的作用。讲座要侧重“一带一路”沿线出现的法律问题。

  参会人员就“一带一路”法律共同体司法服务平台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达成了共识,也对该平台如何设立、如何运作等问题达成了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