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三亚市检察官“以案释法”推进普法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张广 □曲子荣 通讯员张映忠) 近日,一名当事人家属来到三亚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找到承办一起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的检察官,想了解为何达成刑事和解的交通肇事案当事人还要报捕?检察官热切回应了该家属的疑问。
经审查,该案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报捕前冯某及其家属与被害者家属在调解下达成和解,但三亚市公安局认为冯某酒后驾驶被暂扣驾驶证期间仍无证驾驶,具有重新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向三亚市检察院报捕。三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局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就公安机关报捕原因、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期限等方面向当事人家属进行了讲解,当事人家属表示理解。随后,三亚市检察院对该案当事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以来,三亚市检察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坚持以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为主,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为辅的工作模式,主要做法是将“以案释法”融入提讯当事人、会见当事人家属及律师的环节中,用当事人、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释法律。
同时,三亚市检察院还大力拓展“以案释法”宣传平台,利用禁毒宣传月、反假币宣传周、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深入开展法律进乡镇、校园、社区等活动,“以案释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