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为二看待“吐槽医院食堂被拘”
“吐槽医院食堂被拘”要一分为二看待。一方面,这起事件的性质是消费纠纷,应该由工商、消协等部门介入调查,而非公安部门。另一方面,对于医院食堂饭菜的质量价格不满,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而非在网上发帖吐槽。执法者必须依法行政,恪守权力边界,公众也要自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8月19日下午6时许,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广播电视台报道称,涉县一网民因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8月20日,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邯郸公安网络发言人发布通知,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抱怨饭菜质量差也会被拘留?不少网友对当地警方的做法表示了质疑。这不仅是基于对发帖人的同情,更在于本案开了一个糟糕的先例。如果吐个槽都有被拘留的风险,我们消费者还能正常行使打差评的权利吗?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涉县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发帖人,并未做到这一点。首先,除了发帖人,还有其他网友也在吐槽该医院食堂价格。更有自称是医院餐厅经营者的网友表示:“帖子指责我餐厅饭菜贵、量少,我虚心接受。”至于饭菜口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口味。发帖人抱怨医院食堂饭菜难吃,不能简单认定为虚构事实。
其次,这起事件的性质是消费纠纷,应该由工商、消协等部门介入调查,而非公安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吐槽本身也是在监督,“吐槽医院食堂被拘”,逾越了执法者的权力边界,侵犯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执法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不能成为少数人打击报复、抵制监督的私器。
目前,邯郸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进行重新审核。除了纠正执法问题,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全员法治教育,厘清执法权力边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过,凡事都有两面性,对于“吐槽医院食堂被拘”也要一分为二看待。在警方纠错自省的同时,发帖人也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医院食堂饭菜的质量价格不满,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而不是在网上发帖吐槽。网络属于公共场所,每个人必须重视自己的言行。去年,南京市民王某在朋友圈发布了自己的一起“维权遭遇”,称在浦口某婴幼儿用品店购买的奶粉中发现了黑色异物。但就是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这条“有图有真相”的信息,让王某成了被告,最终因在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被判侵犯名誉权。同样,如果涉县医院食堂经营者较起真来,发帖人恐怕也难以自证所言不谬。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正在央视热播,依法行政和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对于执法者来说,必须恪守权力边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平公正。对于公众来说,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养成遇事思法、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