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严打“涉枪犯罪”
持枪犯罪率减少,贩枪行为仍高发
近年来,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打击边境走私枪支弹药、灭枪、缉枪治爆等涉枪犯罪治理活动,效果明显,但仍难完全遏制涉枪犯罪。有人建议,修改枪支认定标准;有人建议,改进枪支管理制度。
意大利“伯莱塔”、以色列“利器—沙鹰”……办案民警缴获16支枪,多为世界名枪,案件所涉枪支弹药都可以武装正规军队。
2014年8月14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过近8个月的缜密侦查,湖北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的“1·6”特大走私武器弹药案。
该案被公安部列为2014年全国“灭枪”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的重要专项行动之一。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刘仁琦说,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边境走私枪支弹药、灭枪、缉枪治爆、重点地区重点整治等涉枪犯罪治理活动,效果明显。
日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就当前涉枪违法犯罪形势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我国涉枪犯罪形势总体平稳,主要呈现两方面特征:一是持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处于历史低值;二是走私、制造、贩卖枪支弹药违法犯罪仍处于高发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东根认为,随着互联网、物流业的发展,近年来,网络买卖枪支案件高发,还出现了少数不法人员境内外勾结、网下网上交织作案等新动向。
网络贩枪高发
网络已成为枪支买卖的新平台
“网络贩卖枪支增多,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刘仁琦研究发现,网络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为新型贩卖枪支提供了土壤,也为公安机关打击涉枪犯罪带来了一定困难。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志彬对该院办理的案件统计发现,近年来涉枪案件中,网络买卖枪支情况突出。网络已成为现阶段枪支交易的一个新平台。
据了解,部分不法分子常采取订单式销售,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转账付款,通过物流贩卖枪支。比如:2011年4月,广东梅州李某通过淘宝网在不同卖家手中购买瞄准镜、消声器、警用喷射器等配件,将组装好的枪支再通过淘宝网店转卖到全国各地。
徐志彬办案遇到的情况,和湖北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统计的结果颇相似。2008年至2011年,该院共对60名涉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涉枪。
比如:张某等6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中,张某曾通过网络购得钢珠枪8支,而后在家中利用钳子、交流弧焊机、砂轮机、锉刀等工具,将其改造成自制手枪,用于网上售卖。
截至案发时,张某已销售自制手枪4支,获利达3万余元,公安人员还在张某的家中查获自制气枪1支、自制单管猎枪1支、子弹疑似物17枚、气枪铅弹290枚。
刘东根研究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常在网上发布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信息,再将仿真枪支拆散,以零部件形式通过物流公司转运至目的地,然后通过专人组装交付;或者接收零部件后通过自行组装再将枪支出售。其交易过程隐秘难控。
这种现象不单天津、武汉独有,江苏镇江市检察机关统计发现,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办理的33件案件46人中,17人通过网络买卖枪支、弹药,7人互为买方和卖方。所涉枪支有火药枪、钢珠枪、小口径手枪、仿真气步枪、仿真手枪、仿制AK47冲锋枪等。
在这些案件中,19人多次涉案、长期非法持有或买卖枪支,一般持续5年到6年。涉案枪支、弹药种类繁多、犯罪行为次数多、作案时间跨度长等成为其犯罪主要特点。
针对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联系交易、化整为零贩运枪爆物品,公安机关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比如:2014年,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对网站、博客、论坛等进行全面摸排,深入清理网上涉枪涉爆违法信息,深挖贩卖枪爆物品线索,依法关闭网站栏目、通报封堵境外违法网站1.5万个,梳理网上贩枪线索4.9万条。
2016年,公安部又统一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全力开展网上灭枪行动,严打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犯罪活动。在刘东根看来,这充分表明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实施枪支犯罪活动仍猖獗。
整治动作频频
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缉枪治爆、灭枪、打击边境走私枪支弹药等一系列行动
刘仁琦说,我国必须对打击涉枪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枪犯罪,对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的平稳安定、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极大现实意义。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战术教研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当前国际上暴力恐怖威胁日益严重的形势下,我国严打涉枪犯罪、加强对枪支的严格管控,将有效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据公安部消息,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缉枪治爆、灭枪、打击边境走私枪支弹药、集中排查收缴、重点地区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破获了一大批涉枪违法犯罪案件,收缴销毁了一大批非法枪支弹药,有效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
公安部统计显示,近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类刑事案件3800余起,捣毁制造枪弹窝点192个,打掉涉枪网站265个,核查违法犯罪嫌疑人2.5万名,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刘东根研究发现,近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持枪、爆炸犯罪总体处于低发案、低水平,并且持续保持下降趋势。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0年至2014年,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连续14年大幅下降,其中持枪犯罪案件已从近5000起下降至200余起,爆炸案件从4000余起下降到不足100起。2015年以来,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较上年分别下降42.7%、5.6%,继续保持了连续多年下降的势头。
在“1·6”特大走私武器弹药案中,张某在境外购买的12支国外军警用制式手枪、1740发9毫米手枪子弹全部被缴获。另外,警方还依法收缴其共犯枪支4支,斩断了其犯罪团伙以枪护赌、开设赌场的土壤,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23人,收缴赌资500多万元。
刘仁琦表示,从2011年的“打击边境走私枪支弹药”,到2014年开展的“灭枪”行动,再到2016年开展的“缉枪治爆”,我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涉枪犯罪力度越来越大,技术手段越来越成熟,但面临的形势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当前涉枪犯罪的隐秘性不断加大。
上述西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士透露,西安警方今年仅在一次打击涉枪涉爆物品活动中,就销毁公务用枪300余支,收缴非法枪支186把,仿真枪264支,管制刀具5428把,弓弩104把。但刘东根说,我国涉枪管理制度仍有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管理制度亟待改进
枪支管理制度缺陷明显,法规较落后,枪支定义不明确
“持枪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及走私、制造、贩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较多。”刘仁琦认为,由于我国枪支管理严格,传统刑事犯罪中的持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发案率已显著减少,但涉枪犯罪有向黑、恶、赌领域蔓延的趋势。
刘东根研究发现,近5年来,我国走私、制造、贩卖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发期,犯罪的辐射范围、危害程度增强,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为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有效遏制涉枪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6月,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严格落实“五不放过”,切实强化防范、打击的基础,并将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列入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目标考核范围。
这五大“五大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建立警种、区域协作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涉枪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交流和反馈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相关人员动态查控机制;四是建立涉枪案件枪弹来源、流向深挖追查机制;五是建立涉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
公安部强调,对所有涉枪犯罪案件都要严格落实“涉案枪支弹药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犯罪嫌疑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的要求,全力进行深挖细查,切实提高查处打击效能。
同时,公安部决定从7月18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打击、收缴、整治、查堵、宣传“五管齐下”,严打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遏制此类犯罪蔓延势头。
刘仁琦认为,这种“运动式”的枪支打击策略,很难真正遏制涉枪犯罪。在他看来,一边是公安机关严打涉枪犯罪,一边是类似于“天津大妈”涉嫌非法持枪案频发。这说明我国枪支管理制度缺陷明显,枪支管理法规较落后,尤其是枪支定义不明确、枪支分类不够科学。
刘仁琦呼吁,我国应尽快改进枪支管理制度与管理工作。尽快修订《枪支管理法》,以明确枪支的内涵、分类,使民众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增强枪支打击的网络力量,健全枪支管控的全信息平台,尤其是加强各种网络销售平台的治理和管控,强化行业自律。
徐志彬认为,公安网监部门应及时查控涉及枪支违法活动的网络论坛、QQ群、聊天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敦促快递、物流公司严格落实对运输物品的核对检查制度,确保运输物品合法性,从运输渠道上截断网络售枪渠道。
“现行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社会普通公众对枪支的认知。”刘东根建议,适当提高枪支认定标准,“不能为了实现对枪支的严打而过度降低枪支标准,不能使制定的标准严重背离社会的认识。”
刘东根说,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不合常识,应进行修订完善。
“对专项涉枪案件的考核不能唯数字论。不能为了完成数字指标而有意去处理那些对社会安全几乎没有影响的所谓涉枪案件。”在刘东根看来,专项行动考核指标造成了部分公安机关的执法冲动,使少数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机械执法,侦办了“天津大妈”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