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电动单车理应先规范再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其实从性质和运营模式上来说,共享电动单车和共享单车并没有什么不同,都属于“互联网+”模式下的一种新的经济业态。既然如此,为什么它的出现却没有获得各方的认可,反而频频遭遇质疑,并且最终被叫停呢?究其原因,还在于安全性和合法性。电单车车身重、速度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车辆驾驶人或他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和损失。更加严重的问题是,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共享电动单车,绝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无法上牌,所以也就没法取得正式合法的电动单车牌照。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拒绝的不是共享电动车,而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取得合法牌照和身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共享电动车。正如一些已经开始进军共享电单车市场的企业负责人所说,国家虽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但是也没有禁止发展共享电单车。这意味着,共享电动车的未来之路并没有被完全堵死,当企业提供的共享电动单车符合了国家技术标准,满足了地方的上路标准,解决了超速、停车等等难题,它还是可以重新回归公众的视线,回归我们的生活。
按照静海区打击传销工作紧急会议部署安排和要求,天津区委、区政府举全区之力,专群结合,综合治理,从速从重,决战20天,打好一场打击传销的人民战争。截至6日上午11时,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排查村街社区418个,发现传销窝点301处,清理传销人员63名。(8月6日天津政务网)
@李蓬国:长年扎根的传销据点,20天之内就被发现和处理,这恐怕是“不死人不重视”的“规律”在起作用。李文星之死所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倒逼”当地政府开展了一场打击传销的战斗,但这终究只是“运动战”,倘若没有长效机制跟进,当地的传销活动难免又会死灰复燃。
以“非洲小朋友举牌”的形式制作产品广告,并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视频拍摄者大多为在非华人,制作后,由淘宝卖家标价出售,多为每段200元左右。尽管非洲小朋友多能获得报酬,但负责推广视频的代理商承认:“大部分钱还是被拍摄者和商家拿走了。”(8月7日《北京青年报》)
@何勇:“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首先必须回归到法治经济的轨道上来,广告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其次,要按照商业道德宣传“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广告,不能打着公益的旗号从事商业行为,欺骗客户和大众。
目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8月7日中国新闻网)
@刘元华:如何遏止“拍脑袋”决策呢?在抓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同时,党和政府要着力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更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始终保持“从严”的高压,让“拍脑袋”的风险远大于收益。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成为摆设。
四川省大英县纪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微信监督平台,将举报二维码张贴到全县45个贫困村,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快查快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已通过微信举报平台收到问题举报21条。(8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刘小川:开通和利用微信监督平台,只是紧跟时代步伐,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一种方式。要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需要的是纪检干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改进工作方式的敬业精神,如此才能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海关总署8月1日表示,2017年1至6月,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查获走私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46起,查证涉案废物26万余吨。其中,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固体废物问题突出。(8月5日人民网)
@闲看云起:“洋垃圾”入境非小事。禁止“洋垃圾”,不能只靠政府和相关部门“出手”,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积极参与、担起责任,摒弃贪欲、严守规矩,共同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近日,在北京中关村地区出现的“共享睡眠舱”被警方调查,认定这些太空舱无须登记身份信息即可使用,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藏身落脚;太空舱为封闭式,内部空间狭小,发生火灾后无法及时扑灭逃生,存在治安和消防隐患。目前,这家公司在北京投放的16处场所已停止运营,着手太空舱拆除和撤离工作。(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刘天放:在警惕打着“共享”的幌子,哗众取宠、浪费资源的同时,还要大力倡导在共享上的创新。谈起“共享”,如今大都在模仿甚至抄袭,而非创新。如在“共享经济”上更多地催生创新理念,使消费升级,提高竞争力,那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