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微腐败”就应大动干戈
“故城县武官寨镇尼庄村党支部委员代方文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套取10011.51元扶贫物资归个人使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今年5至7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23批154起扶贫领域等方面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扶贫领域等“微腐败”现象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河北决定今年4月至11月,在全省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让全面从严治党直抵“神经末梢”。
“微腐败”因为其很“微”,很多人不以为然,但在中央严肃整顿干部作风的当下,“微腐败”正是当前腐败趋向“蚁穴化”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从家电、生猪、柴油、粮食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多方面的国家补贴被“雁过拔毛”中饱私囊,到打井、修路、拆迁、土地征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被“顺手牵羊”贪污挪用,再到扶贫领域中一只只“黑手”不断攫取着贫困群众的“盘中餐”,“微腐败”不仅一步一步地疏远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破坏了党员形象,更一点一点地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
其实,“微腐败”的危害与“大腐败”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将公权异化为“私权”,都是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这次河北方面查处的扶贫领域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反映出村干部职务虽小,腐败危害却很大,会直接导致扶贫政策无法落实到位,进而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确实如此。“贪不在多,一二非分钱,便如千百万。”这是清端公陈瑸居官后常说的一句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腐败”既是“大腐败”的开端,更是腐蚀堕落的温床。对“小腐败”姑息纵容,就会产生“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因此,反腐败就应对“微腐败”大动干戈,敢于出重拳、用实招,真正大张旗鼓、持续不断地予以打击,切实整治好群众身边嗡嗡乱飞的“蝇贪”。
当务之急,最需要的是对“微腐败”坚持零容忍,不养痈遗患、不讳疾忌医,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首先,要从端正思想偏差入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得咎,一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犯罪。其次,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依纪依规旗帜鲜明地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以纪律为底线,坚决查处和打击“微腐败”,使“微腐败”者及时得到应有的严厉处分,做到警钟长鸣。最后,要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反腐败网络,形成“上下对称”的反腐合力,从制度上保证反腐败从“小”抓起、从“腐芽”根除,切实减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