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会治理和普法深度融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对加快黑龙江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推动平安黑龙江建设法治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黑龙江省综治办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工作纪实

 


 

  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法治化的进程中,黑龙江省综治办始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建设法治黑龙江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他们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

  同时,省综治办将法治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发挥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示范,健全普法教育宣传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作用,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201510月,经第十二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11日正式实施。

  为了增强广大综治干部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提高法治化创新水平,去年以来,黑龙江省综治办对全省综治专职(领导)干部50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专家学者对《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行权威的法规解读和宣传讲解。

  2017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今后五年(20172021年)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指出,不断完善法治化社会治理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围绕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出台和修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医患纠纷、边境管理、出租屋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深化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提供重要法规制度遵循。此外,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草案)。

  上述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客观上推进了黑龙江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推进了平安黑龙江建设法治化进程。

  

加强重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化建设

 

  黑龙江省综治办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流动人口居住(居留)、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治安管理、权益维护等各项服务管理方面的规范。针对流动人口实现“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推动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管理。

  省综治办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全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围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和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预防,以及吸毒人员、艾滋病患者的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探索形成科学完备的特殊人群法治化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此举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减少了重点和特殊人群给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问题。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领域法治化建设

  

  针对新形势下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新特点、新规律,黑龙江省综治办在健全完善了对各类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各类重点治安管理对象、各类重点治安管理问题等相关制度和法规建设的基础上,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探索构建科学规范、完备细密的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制度法规体系,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事故)逐年减少。

  今年16月,全省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6.3%,八类严重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8.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14.9%5.9%,火灾事故起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减少29.9%52%4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制度建设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各地通过法治方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近5000件。

  黑龙江省综治办创造性地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运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中,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公益律师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省综治办坚持末端处置与前端治理相结合,以有效预防发生群体性事件、非正常到省进京上访突出问题、重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信息在社会治理中的先导作用,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登记制度、地方(部门)协商例会制度、工作情况月报等制度,形成矛盾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做到对各类重点敏感问题提前发现、及时报送、准确研判、早期预警和妥善调处。

  

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基础性工作

 

  为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黑龙江建设的知晓率,今年522日至28日,黑龙江省综治办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黑龙江”建设宣传周活动。

  省综治办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省内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在宣传周期间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推送《条例》宣传短信,共向省内或途经该省的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近百万条。通过“黑龙江普法”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提高了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全省各地、各综治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拓展了宣传领域,延伸了宣传触角,实现了声势大、范围广、效果好的预期目标。

  哈尔滨市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有奖答题”活动,专门印发学习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学习执行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工作规划。

  佳木斯市为深入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学条例,明职责,创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农行杯”《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鸡西市坚持“集中宣传与提供服务、文明城创建、社区文化、司法协作四结合”原则,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他们选派有经验的律师和工作人员等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发放《学校安全常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册,组织社区老年秧歌队编排、表演反映和宣传平安建设的舞蹈,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宣传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电信诈骗等各类与居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治安防范知识。

  据统计,仅集中宣传日(527日)当天,全省各地共设立各类集中宣传点2100余个,布置宣传图版近2.3万余块,展出各类实物近2万余件,发放宣传册、宣传单100万余份(册),悬挂宣传条幅、标语等3.5万余幅,设立咨询服务台2.6万多个,接待法律咨询服务23万余人(次),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参加集中宣传活动人员9万余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黑龙江”建设宣传周活动,让社会治理和普法深度融合,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平安黑龙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进一步推动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