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深化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

  本报讯(记者张林音 □曲子荣 通讯员林玥 苏晓龙)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院内设机构运行,推动整合后机构的深度融合,近日,海南省检察院在统一基层院“六局一部”设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五个规则”)。

  “五个规则”均设置总则、部门职责、业务管理、事务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管理和附则等七章。除了总则和附则外,“部门职责”规定部门责任、岗位设置、人员调配等事项;“业务管理”规定办案组织、分案规则、核阅、联席会议、司法责任、干预司法行为登记等事项;“事务管理”规定局务会、内外工作协调以及收发文、印章、设备、档案管理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定党组织设置、工作职责以及组织作风等;“队伍管理”规定一岗双责、检察文化、司法档案、绩效考核、业务培训、保密以及请销假等事项。通过规范、细化内设机构工作内容和运行规则,保证机构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通过规定检察机关内设大部(局)权限分工以及工作流程,为检察机关各局之间以及局内部各岗位之间衔接运行、协作配合提供了依据,有效促进了基层院各业务局日常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海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检察院近日将陆续出台《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保障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和《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政治监察部工作运行规则》,保障基层院“六局一部”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