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完善“三个清单”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马淑艳 时俊瑜)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切实把责任传导到位,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党组在2016年“两个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建立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做到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
完善“责任清单”。明确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书记要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不定期向区委及上级检察院汇报本院党组及本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等8项责任内容。班子成员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与分管部门业务特点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建立“问题清单”。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党组及班子成员反馈出的问题,一项一项列出问题,建立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推进责任落实。
建立“问责清单”。班子成员对照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逐项列出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责清单,明确问责情形、问责依据、问责处理。问责情况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以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