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孙晓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在全国评选出80个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

  201610月以来,赤水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制定《案件繁简分流办法》,坚持“能简则简、当繁则繁”原则,积极改革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努力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在提升案件质效、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该院大力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除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在立案时尽量不立普通程序案件,并进一步细化简易程序的适用规则和监管规则,为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设置严格的审批关。

  同时,该院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调对接机制,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与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住建局、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一站式”纠纷解决快速通道,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及司法确认“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优势,使群众诉求得到快速解决。

  此外,该院建立集中审理、专业化审理模式,对于同类型的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或在短时间内连续审理。根据各法官能力、经验、特长的不同,确定案件繁简分配和类型分配,努力做到“繁简分配合理、专案专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