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张永安) 近日,湖北省法学会党组召开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在湖北第十一次党代会上作报告时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努力让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法学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全面学习领会党代会报告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就确保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展开热烈讨论,引发强烈共鸣。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认为,党代会报告关于“让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的要求,为地方立法确立了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是衡量地方立法的科学标准和精髓所在。如果法规“中看不中用”,无法解决现实问题,即便“有法”也“难依”。全省各级法学会在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起草论证、执法调查、法律咨询的实践中,要始终坚持既接“天线”、又接“地气”,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突出地方立法的鲜明个性和特色,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当前,尤其要紧紧围绕党代会报告提出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深化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扩大改革开放”和“坚持创新驱动”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摸准吃透影响这些重大战略部署的法治瓶颈制约,有针对性地寻找法律对策,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以推进立法与省委重大决策相衔接、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衔接、与增进民生福祉相衔接,为确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落实落地担当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在发言中说,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地方立法永恒的主旋律。每一项立法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唯有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法律才能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立法涉及对权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利益格局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把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立法的重要环节来抓。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立法需求,凝聚社会共识。防止和杜绝缺少人民群众参与、听不到基层声音的立法倾向。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韩海顺说,为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法学会还要积极探索构建中立法律服务平台,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体系建设。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活动,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当好法律顾问,服务依法决策。

  会议就全省各级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如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