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检察院:开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专项监督活动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杨佳俊) 为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和查处,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近日,宁夏平罗县检察院以全面贯彻和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以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为载体,以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诉讼为目标,积极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强化对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

  该院民行部门积极部署安排,制定了《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整体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针对近年来发现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多发、易发、常见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类型、以简易程序结案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权属等案件;庭审无对抗性、案件立、审、执过于迅速、诉讼均由代理人操办、大宗财产非对价转让、调解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反常现象的案件;法官参与造假的案件、律师、法律工作者、鉴定人员等中介人员和中介机构“居间造假”的案件;对有可能涉案人员众多、影响较大的“规模性造假”案件,实施重点排查,加强监督。

  涉及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申、案管等业务部门,民行检察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调查核实,针对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审判、执行活动违法、审判、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尚未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人没有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予以监督;对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也要依法予以监督。

  该院民行部门积极将调查核实作为办理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综合运用询问、查询、咨询、委托鉴定、调取法院卷宗等手段,调查核实虚假民事诉讼事实。根据虚假诉讼的特点,找准开展调查核实的切入点,强化系统查办思维,采取“以案找案”或“以人找案”的方式深入调查,彻查“规模性造假”案件,实现类案监督。

  同时,该院民行部门结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将虚假诉讼的相关内容制作成展板和宣传材料,将虚假诉讼的相关概念、类型及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案例进行释明,通过深入全县各乡镇设点宣传,现场为群众讲解虚假诉讼相关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发放虚假诉讼相关材料一千余份,借助成功案例的适时适当宣传,营造打击虚假诉讼的声势和氛围,努力实现“打击虚假诉讼”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