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让公务员诚信档案流于形式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文,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公务员的诚信不仅是个人的事,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其好处有三:可以有效制约公务员的行为,使其按规矩“出牌”,为公众树立诚信榜样,推进全社会诚信观念和行为的形成;弥补以往在考核中只看数字,以数字定政绩,而不管数字是否真实的不足;为衡量干部提供直接证据,有利于更好地选拔使用人才,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选上来。
为确保公务员诚信档案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加强群众对公务员的监督。因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对群众而言,公务员是不是守信,群众最清楚。要通过既切实可行又畅通无阻的渠道,让群众对公务员的诚信情况进行评判。只有让诚信评价的过程公开、透明,同时,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一套诚信评估体系和严格的奖惩制度,给守信者以奖励,给失信者以严惩,才不会让公务员诚信档案流于形式,促使公务员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