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法制副县长出庭应诉

  本报讯(记者张林音 □方家伟) 近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琼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母山镇新村村委会什印经济合作社诉琼中县政府、琼中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撤销一案。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充分陈述案件事实、观点和理由,经过各方激烈辩论,整个庭审在持续了5个多小时后结束,合议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后,该县分管法制的副县长李祝理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义务。通过主动应诉,参加庭审,能够全面了解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今后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管理活动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接面对当事人,依法答辩、释法,使公民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同时提高诉讼效率,推动依法行政步伐加快前进。

  据悉,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琼中县首例由副县长代县政府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