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印发权力清单 规范检察官办案职权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7月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2017年版)》(简称《权力清单》),对每类、每项检察业务,详细列举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事项、部门负责人负责的办案事项、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的办案事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最高检机关各层级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职权。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权力清单》结合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制定。
《权力清单》经2017年5月25日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分审查逮捕类、审查起诉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类、刑事诉讼监督类、刑事申诉检察类、刑事司法协助及对台司法互助类、民事检察类、行政检察类、控告检察类、案件管理类等检察业务。一些涵盖业务多的类又分多项具体检察业务,如审查起诉类,又细分为审查起诉、核准追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申请、强制医疗申请等5项具体检察业务。再如刑事诉讼监督类,又细分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死刑复核监督,羁押和办案期限审查,刑事执行检察等7项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