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通报司法责任制改革
法官员额制已全面落实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全面完成。
发布会当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366名法官举行了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最高法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
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最高法首批入额法官共367名,占编制总数的27.8%。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119人,占32.43%,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徐家新介绍说,自2015年9月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新型办案机制逐步形成。
据悉,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目前,全国219家试点法院正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试点。
关于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徐家新告诉记者,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完成。另外,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也正式建立,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及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都在稳步推进、完善。
对于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职业保障问题,徐家新说,去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办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56个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工资改革,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而且,全国各地法院广泛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充分履行维护法官基本权利、维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救助和补偿等职能。与此同时,对于法官的惩戒制度也进一步制定,明确规定由省一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提出建议,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明确惩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章程。
在编制管理方面,徐家新介绍,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的试点意见》,明确提出了省以下地方法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由省以下分级管理上收至省级统一管理。目前,全国18个省(区、市)已经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