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平民百姓的好法官

  老百姓都这样说:“在常勇法官的手里打官司放心,胜得明白,败得清楚,人品好,没官架,人特公道,从心眼里佩服。是咱们平民百姓的好法官!”

 

——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平民法官”常勇

   

  “法律至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一心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沐浴到法律的公正;清白做人,努力做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与践行者。”这是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常勇同志的铮铮誓言。

  18年来,常勇一直在基层法院工作。先后在宝塔区法院南泥湾法庭、执行局、民一庭、刑一庭担任书记员、执行员、审判员等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审执结案件数在宝塔区法院年年名列前茅,其中调解率高达85%以上,且无一违法违纪、无群众举报和投诉、缠诉案件。多次被评为各类标兵、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度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延安市“十佳法官”、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

  老百姓都这样说:“在常勇法官的手里打官司放心,胜得明白,败得清楚,人品好,没官架,人特公道,从心眼里佩服。是咱们平民百姓的好法官!”

“我是一名党员,

就要时刻体现党的先进性

  常勇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常说:“我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只有在工作中准确、审结案件,才能还当事人真正的公正,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才能对得起法官的良知与职业操守”。为此,他在参加工作以后,坚持学习不懈。不仅向书本学、向实践学,而且不耻下问,向同事学、向具有专业知识的同志学,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不断使自己的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他先后两次利用婚假和休假,自费2万余元购买法律书籍,到北京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2011年,常勇又考取西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正是因为谦虚好学,他的业务水平才有了很大提升。多年来,常勇所承办的案件,服判率是宝塔区法院最高的,上诉、上访率是全院最低的。2015年被任命为宝塔区法院审判员。

               

用法律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

  在执行局、民事庭、刑事庭工作期间,常勇始终坚持法律至上、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用自己的热情服务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用自己的行动维护法律的公正。

  2003年,常勇在执行局工作期间,承办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王某于1999年以承包工程资金周转不足为由,从2000年到2002年先后多次向申请人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5万元。宋某催要未果后,诉至宝塔区人民法院,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由王某偿还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抵触人民法院执行,声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偷偷隐匿、转移财产。对此,承办法官常勇不辞劳累,多次深入到各大银行、车辆管理所、房屋产权管理局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线索,最终在房屋产权管理局查清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面对法院查清的房产事实,被执行人王某不能自圆其说,被迫同意将其名下的房产交由法院依法公开拍卖,将所得的房款偿还了所欠宋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期间,常勇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与其他同志一道总结、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六项调解方法,即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同时,遇到弱势的老百姓打官司,他总是热情服务,依据法律规定,讲事实、摆道理,让当事人胜得清清楚楚,败得明明白白。使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尊严,也感觉到人民法官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

  2013年,常勇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将原告撞伤,而被告除了那辆价值不足千元的旧三轮车外,再无其他任何财产。常勇知道此情况后,不是就案办案,一判了事,而是通过交警队、银行、被告所在的村委会等进行细致调查得知,被告在甘肃省庆阳市还有财产线索。于是,他风尘仆仆连续五次往返于延安与甘肃省庆阳市之间,找到当事人及其亲属,与他们多次座谈沟通,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案件调解后,原告拿到应得的赔偿款后,紧紧拉着常勇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您,常法官,您真是我们全家的大恩人啊!

  2014年,常勇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被告婚后双方辛勤劳作,生育一子,家中略有积蓄,日子过得并不富裕但也甜甜蜜蜜。自2008年起,被告染上了赌博恶习,造成家庭一贫如洗,双方感情日渐恶化,并分居生活,孩子也无人抚养,辍学在家。常勇接受案件后,原告通过常勇的朋友,熟人多次说情,向常勇施加压力,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并扬言法院不判决离婚她就死给法院看。

  看到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变成如此状况,尤其看到一个本该上学的孩子辍学在家,孩子无助的眼神深深地刺痛了常勇的心。于是常勇不厌其烦地多次找到原、被告,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入手,陪他们共忆往日的夫妻深情,苦口婆心,希望原告能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同时他也对被告的赌博行为给予严厉的批评,让被告认识到赌博的危害,终于使被告下定决心戒赌,并痛哭流涕地主动向原告承认错误,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原告终于被感动,双方最终重归于好,破镜重圆。

  2015年,常勇被调到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他很快进入了“角色”,成为刑事审判工作方面的“行家里手”。

  2016年4月,常勇承办了一起由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故意伤害案件。李某和张某本是延安某商场摊位的邻居,因为摊位共同使用的过道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厮打。李某将张某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法院受理后,受害人张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向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被告人李某认为自己既然已被刑事拘留,就不应承担民事损失。常勇接到该案后,觉得这是一起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对民事部分调解解决,有利于双方以后和睦相处,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于是,常勇召集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讲法释理,劝说受害人张某不要漫天要价,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赔偿。同时,告诫被告人李某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不应逃避赔偿责任,要勇于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常勇多次协调,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达成了9.5万元的赔偿协议,受害人张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李某仍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堂堂正正做人

  

  常勇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自幼受父母纯朴、善良、诚实的传统美德熏陶,养成了清白做人、一身正气的良好风范。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做人要清清白白,工作更要公正廉明,一身正气。”在审判工作中,常勇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同时,敢于秉公执法,不充当权钱的代言人与执行人。他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在办理案件时,从没有因朋友、熟人、亲戚的说情而曲解法律。他始终坚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工作与生活中绝不以善小而不为,绝不以恶小而为之。

  常勇就是这样一名法官,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用法律至上、刚直不阿的工作态度,用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用清正廉洁、清白做人的高尚情操诠释了自己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