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法官狱中申诉5年
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落马
2017年6月16日,在贵州省凯里鱼洞监狱服刑的杨昌银,收到了哥哥带来的口信:在外地上大学的女儿提前祝他“父亲节快乐”。女儿还叮嘱他,“一定要保重身体,调整好心态,安心等待获得自由。”
当听到“自由”二字时,杨昌银已然泪流满面。
1969年4月出生的他,系黔东南州中院原执行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检察院指控,他在办理多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中,存在贪腐行为,从而被判入狱。
杨昌银对此结果始终不服,称自己被迫认罪。
新规扫除法律障碍
当看到《“两高三部”发布规定,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这则新闻,律师王耀刚的心情无比舒畅。
接手杨昌银申诉案已三年,他屡次尝试推动该案再审。
事发于2009年9月17日,杨昌银接到到黔东南州检察院接受讯问的通知。次日,他因涉嫌“枉法裁判”被拘留,后检察院对其进行逮捕。
据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杨昌银在多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中,收受贿赂,通过诉讼将多个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杨昌银在15次讯问中,始终没有承认收受他人贿赂。
据律师调查,2009年12月18日10时05分至2009年12月20日15时35分,杨昌银被办案人员从开阳县看守所带到开阳县检察院讯问室进行讯问。
杨昌银称,他在那里受到了办案人的刑讯逼供,被迫按照办案人的要求作出了有罪供述。之后他被送回看守所。同年12月26日,在办案人员的威胁下,他又作了与被刑讯逼供时所作内容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并按照办案人的要求,给家人写了“请求帮助退赃”的书信。
一位熟知该案案情的贵州司法界人士证实了此事。他称,杨昌银曾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材料,详述其2009年12月26日、27日在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威胁下,所作的“供述”和写给家人“请求帮忙退赃”的书信等相关情况。
王耀刚认为,本案的难点就在于杨昌银于12月26日作出的重复性供述是否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以前都是理论上探讨认为这样的供述也应当排除,但是没有成文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使司法机关很难把握。”王耀刚说。
直到此次“两高三部”联合公布实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且明确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隐形复核程序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参照上述规定”。
此次发布的《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王耀刚认为,新规对杨昌银申诉案件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有罪供述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也对法院就杨昌银申诉案作出再审决定,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前法官申诉喊冤
2011年11月16日,杨昌银案在贵州大方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昌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杨昌银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7月,毕节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就此终审定谳。
判决书中认定的杨昌银受贿事实主要指向三大事项:
其一,2006年11月,深圳市雅芙食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杨树楷委托律师邵宇力到黔东南州中级法院,通过诉讼将“雅芙”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杨昌银收受邵宇力贿赂8万元。
其二,2007年底,浙江金意达公司、杭州华海公司委托律师方志成到黔东南州中级法院,通过诉讼将“金意达”“千年舟”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杨昌银收受方志成贿赂12万元。
其三,2008年,浙江宇峰公司委托浙江省永康市金林电子商务公司总经理林隆重到黔东南州中级法院,通过诉讼将“宇峰”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杨昌银收受林隆重贿赂12万元。
这种现象绝非贵州法院系统独有。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恰恰是在这3年间,全国各地出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泛滥的现象。
2009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些新问题也作出了回应。当年1月5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交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此举被认为是“扎紧”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口袋”。
同时,对通过虚假诉讼来为企业在驰名商标认定中谋求便利的案例,各地检察机关也开始介入该类型案件的贪腐调查。
杨昌银案便爆发于该背景之下。
“贵州省当时查处了几十起该类案件,全省陆续有多名法官因此类案件落马。”上述匿名官员称,“但杨昌银案的情形却与他们有所不同。”
他透露,时任黔东南州中院民三庭庭长的杨昌银按照院里的部署,共办理7件驰名商标案,“所有案件均按照审理程序进行,最后报请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
“更关键的是,他办理案件所得的经费225万元全部上缴了州财政。”他说。
事实上,黔东南州纪委曾介入此事。据了解,黔东南州中院主要领导接受了调查,但最终纪委认定,法院此举符合当时特定的政策规定,不追究任何相关人责任。
当众人以为此事尘埃落定之时,黔东南州检察院却将杨昌银拘捕。
“检察院的目标仍然是法院的主要领导,于是想从杨昌银身上打开口子,哪知他始终不认罪,于是给他‘上了手段’。当时贵州所有涉案的法官里,只有杨昌银还在申诉。”另一名对该案知情的贵州司法系统人士说。
二审宣判后,转入监狱服刑的杨昌银依然提出申诉。他委托了哥哥杨昌文代为办理申诉。
杨昌文曾担任天柱县法院院长,两次获评贵州省优秀基层法院院长,于2008年退休。在他不懈努力下,2015年8月份,贵州省高院对杨昌银案立案进行审查。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得知,此次审查结果对杨昌银极为有利。审查结论确认“证人证言自相矛盾,行贿资金来源及受贿资金去向不清,原判认定杨昌银犯受贿罪的证据不足,应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据杨昌文介绍,“法官杨昌银申诉喊冤”消息扩散后,在贵州法院系统造成巨大影响,贵州省高院院长孙潮随后也听取了此案的报告。
即便如此,当时贵州省高院合议庭对此结论仍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启动再审程序;另一种则支持驳回申诉。
“因为高院内部对此案的意见分歧难以调和,直至现在,案件仍被高高挂起。”王耀刚律师说,“如今两高三部的规定出台,借这个‘东风’,我必须再去贵州省高院问一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