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领域前沿与实践的探索者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系列专题报道④
何其生: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首批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会议室里,“厚德博学、敬业乐群”八个大字静静地挂在墙上。这幅由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手书的题词,被奉为研究所的所训。这也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大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其生的座右铭。
何其生告诉本社记者,厚德博学意味德高为重,博学慎思,而敬业乐群则要求专心学业,与人为善。多年来,他一直用这个座右铭来激励自己,在国际法研究领域开拓奋进,取得了累累硕果。
2017年3月,他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三所百年名校熏陶
两位“十杰”导师指导
何其生本科就读于河南大学法律系,当时在学校任教的陈景良、章武生、韩长印、周黎明等一批优秀的法律学者将何其生引入了法学的世界。
“记得有一次,武汉大学李双元教授应吴祖谋教授的邀请来讲座,主题是法律趋同化和统一化。作为一个本科生,我听完之后在似懂非懂中下决心攻读武汉大学国际私法硕士。”何其生谈到,尽管当时是在不经意间做出的这个决定,但这却改变了一生。
何其生的求学路走过了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三所百年名校浓厚的学习氛围和深厚的法学传承熏陶着他、教导着他,在做学问的路上砥砺前行。
何其生的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永平和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也都曾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何其生清楚地记得,在研究生第一年,他写了一篇小论文呈献给导师肖永平看。肖永平将他叫到家里,看过文章后并没有批评责备,只是细致耐心地指导着何其生,用了大半天的时间,将论文进行了彻底修改。何其生对比了修改后的文章,感觉就像重新写了一遍。
“那一刻,我才知道自己的知识是如此浅薄,很后悔拿一个这么不成熟的论文浪费老师大半天的时间。”何其生告诉本社记者。
在肖永平到哈佛大学访学期间,导师黄进对何其生硕士论文的指导又深深地给他上了一课。“我的论文被改得满篇飘红,而他说得最重的话也只是‘你们不太认真’。黄进老师的涵养成为我一生学习的榜样。”
两位“十杰”导师的指导让他终身难忘,此后在治学态度等方面,不管是标点符号、中英文注释还是其他学术规范,何其生都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了良好的习惯。他撰写的博士论文《电子商务的国际私法问题》成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也得益于此。
博士毕业后,何其生来到北京大学做了两年的博士后。导师邵景春教授发现何其生的英语能力有待提高,就积极帮他联系,督促他进步。
“我的第一次出国,就是邵老师安排的。他不仅帮我打开了通向世界的一扇门,而且拓宽我的视野,让我一直努力成为一个国际化的学人,一个希望能够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人。”
何其生说,正是因为求学路上得到了这么多位老师无私、悉心的指导,才使得他拥有今天的视野去眺望国际法的前沿。
参与审判实务
参加国际谈判
2005年至2007年,何其生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挂职副院长,亲自参与了两年审判实务工作。
江汉区人民法院位于武汉的核心城区,是全国众多基层法院的普通一员。何其生谈到,在这里挂职不仅让他亲身感受到我国社会纠纷产生和法院审判的现状,也认识到了法律制度实施的现实。
在挂职期间,江汉区法院审理的“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给何其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案件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合议的,但是在判决后,该案资深的主审法官却不堪人身威胁和社会压力,一直要求辞职。”法律、人情、社会影响,让何其生深刻体验了基层法官的不易和无奈。
近年来,何其生一直积极参与法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司法解释也融合了他的意见和建议。
自2005年,何其生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和国际组织观察员,先后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政府间组织多个国际法律文件的起草和磋商。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关于网上争议解决的技术指引》《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以及《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特委会、《海牙送达公约》特委会、《海牙取证公约》特委会、《海牙司法救助公约》特委会等的磋商会议上,都能看到何其生的身影。
在参加这些国际谈判中,何其生感受到了国际舞台上斗争的残酷性。
“2016年11月,在参加《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特委会上,科索沃代表出现在会场引起了塞尔维亚代表的强烈不满,并进而演变成会议代表的选边站现象,几乎使一周的会议难以有任何的成果性文件。”何其生谈到,这一事件让他深刻地感受到国家的实力就是“话语权”。
2016和2017年,在参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的谈判中,由于谈判涉及非常专业性的问题,让他深刻感受到在国际规则制定上争夺话语权的不易。
“这些谈判不仅要维护国家利益,更要有能力解决世界性的难题。在多边国际规则制定中,国家的实力决定着话语的分量;而‘话语权’本身则取决于谈判者自身的素养。不管我们在理论上如何去构建话语权,如果我们的谈判代表不够睿智和思辨,也很难有什么话语权。”何其生说。
反思法学教育
培养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的批判性思维和人格培植》是何其生早年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是针对法学教育的一般性思考,希望学生们不仅能有批判性思维,而且具有批判者的独立人格。
在此后的教学实践中,何其生认识到这种普适性的方式很难培养出他所希望的国际法人才。
他注意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10-2020)》特别指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针对此需求,他专门设计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全英文课程,并组建辩论队参与国际比赛,希望通过这种小众的教育,借助长时间、高强度的训练,让学生们掌握四个能力:法律与英语的表达与融合;灵活多样的庭辩和比赛技巧;国际谈判和庭审中正确的语气姿态;观点论证过程中法律、案例、学说与事实的密切结合。
Willem C.Vis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推动设立,每年吸引300多所大学参加,分为维也纳赛区和香港赛区。在何其生的带领下,武汉大学法学院也参加了这些赛事,而且每年都有所突破。
2011年,武汉大学Willem C.Vis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代表队在香港88支参赛队伍中获得最佳申诉状第二名,年度亚洲代表队书状最好成绩;2016年,在香港赛的115支队伍中进入前16强;2017年,在香港赛的125支队伍中进入前8强。7年来有50多位队员毕业后前往牛津大学、UC Berkeley等国际知名的法学院求学。何其生将比赛经验编写成《国际法律辩论赛:语言·技巧·规则》一书,成为我国国际法律竞赛领域的首部实验教材。
引领示范规则的起草
推进大国司法的研究
2014年,何其生向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申请成立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于当年正式获批。
这是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第一个正式申请并获批的专题研究委员会。委员会的宗旨在于推动完善中国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民事诉讼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的教学与理论研究。
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是每年举办一次“大国司法论坛”,以及起草《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建议稿)》。
2015年,委员会起草、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建议稿)》;2016年,委员会又起草了《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
何其生告诉本社记者,这些规则每条都附有评注,未来,每年起草一部分示范性规则;待若干年以后,形成一部完整的、系统的《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和规则(建议稿)》,并以中英文两种形式向国内外推荐。
近年来,何其生一直聚焦于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的发展,提出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的发展应该回应中国对外改革开放的发展变化。
“作为经济大国,中国需要借助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利益;作为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增强本国司法制度在全球争议解决市场的吸引力。考虑到司法制度是一国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权衡因素,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全球竞争力应该成为中国司法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何其生谈到。
他认为,为提升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中国应强调大国司法理念,重视大国司法制度的竞争性、服务性和斗争中的合作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