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法院亮剑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蒋定国 虞天浩) 近年来,浙江东阳法院秉承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对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做好引导帮教工作,降低二次犯罪率。对现有生产企业开展普法教育,送法进企,发放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防患于未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产业的推进,污染环境的行为也屡禁不止,甚至触犯刑法。据统计,浙江东阳法院2014年共判处污染环境类案件56人,2015年判处22人,2016年判处34人。

  20147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经营一家铜制饰品加工点,在加工饰品工艺的清洗程序中会产生大量含有铜、氢氧化钠及三氯化铁的废水。陈某未采取有效处置,导致废水通过房内三个洞直接排放到地下。至案发,该加工点共产生废水达120吨。经检测,该加工点排放口水样总铜浓度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3倍以上。

  东阳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以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非法经营铜制饰品加工点,且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长期向周边环境排放大量含有重金属铜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是当前比较多发的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