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成绩单”

——写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之际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再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指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时机已经成熟……以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一直备受外界瞩目。

  20173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说,自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已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09件,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144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等费用2亿元;督促收回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

  自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广东、北京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已建构了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中心的规范体系,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调动了适格主体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但相关专家表示,下一步贯彻落实试点成果,仍需完善法律和制度供给,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系统规范公益诉讼的体制和程序;确定公益诉讼的范围、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等,并最终通过立法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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