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婚闹”之名猥亵,岂能逍遥法外?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疑似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疑似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由于来回拉扯,女子的腿部明显已经发红。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0日发布通报,称网传“婚闹”涉嫌“猥亵”的两男子已被西安警方查获。(6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我国不少地方都有“婚闹”习俗,比如“闹新娘”“闹伴娘”“闹父母”等,其本意是要借此为结婚现场增添喜庆热闹气氛。但近年来却不无荒腔走板、扭曲变味的低俗恶搞。一些非分之徒借“婚闹”之名行“揩油”之实,不仅采取有伤大雅的粗野动作,更不乏明显涉嫌猥亵女性的不法之举。本案中两名男子对伴娘袭胸脱衣就是典型案例。
结婚是人生一件大事,也是两家合办共为的一桩喜事,沿袭民间习俗、希冀婚礼热闹自在情理之中。但“热闹”不等于“胡闹”,“起哄”也需有度,不能没了章法、失了底线,更不能借婚闹满足自己耍流氓的变态私欲。这里的“底线”就是要确保婚姻当事者及婚事相关人的个人隐私与人格尊严;“章法”就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明白无误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或者在公共场合实施上述犯罪的,则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加严厉的处罚。
需要“科普”的是,“闹洞房”的确是古往今来的中国传统婚俗,而且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有之。在男婚女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社会,婚姻男女不曾谋面,更无沟通,闹洞房既取辟邪驱恶之意,又有融洽新人关系、表达宾客祝福之愿。目的是要借此联络两位新人、两家亲家之间的情感,规避由“男女授受不亲”导致的疏离、陌生与羞涩。为了打破人们“磨不开”的心理顾忌,闹洞房更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
很显然,在当下自由恋爱的开放年代和彼此相识的熟人社会,闹洞房就隐去了“祛羞涩”之义,只余“图热闹”之意。这就要求人们切实把握好“热闹”的分寸。其实,众目睽睽之下,啥叫“乐呵有度”,何为“图谋不轨”,如何“适可而止”,人们心如明镜,自有标尺,侵权者希冀以醉酒掩脸,拿“婚闹”遮丑,不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自欺欺人,受到法律惩戒当属咎由自取。
结婚乃喜事,法律非儿戏。规避“婚闹”变“猥亵”的假“闹”济私和喜极生悲,需要每个参与者的自尊自重与相互监督,谨循道德约束,心存法律敬畏,不当视而不见的沉默者或不事作为的老好人,更不能为罔顾尊严、侵犯人权、违法悖德、丢人现眼的傻事、蠢事、丑事、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