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业外来务工者劳动权益保护研讨会举行

专家: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一直存在的难题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由北京市建筑工会、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北京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研讨会举行。与会专家表示,包工制下劳动合同缺失、职业安全教育覆盖率不高等问题依然是长期困扰建筑业的痼疾,法律培训与援助对改善建筑工人的权益保障所起的作用,有待强化和扩展。

  中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但目前,层层违法转包、分包的包工制仍是建筑行业的普遍做法。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9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舒迟表示,尽管对于这一条款,人们在法理上有着不同理解,但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实践的众多案例中,确实可以看到一些建筑工人由于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得不到相应救济。

  近年来,北京市建筑工会、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等多家机构针对北京地区的建筑工人先后进行多次调查发现,北京作为全国特大城市,建筑工人数量庞大、工人年龄结构不断趋于年轻化、收入水平稳中有升,有关农民工的政策和法律越来越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水平也显著提升。但建筑业内,农民工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按月领取工资的情形仍比较常见。

  北京市建筑工会主席宋丽静指出,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综合复杂、需要多方关注和推进的长期工程。农民工的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等在今天都有所增进,但是农民工实际拥有的权利与法律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法规处处长关祥坤指出,建筑行业中各方的关系较为复杂,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一个一直存在的难题。建筑工程有特殊性,但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来解决。在处理工伤问题的时候,要将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和包工头等方面都设为连带责任,这可能是帮助解决工伤问题的一个方法。另外,工伤程序以及劳动争议的程序应当简化,减轻劳动者诉讼负担,避免过度占用诉讼资源。

  张舒迟建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首要条件,所以仍要大力推动劳动合同在建筑业的签订率,从而使劳动关系得以证明,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真正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进一步推动建筑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完善。此外,将建筑业劳动用工方式纳入到《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框架之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建刚指出,所有务工人员要么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订劳务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现在很多工伤案件的法律责任主体得不到认定,是法院面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