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执法权在法治轨道运行

设置“隔离墙”“高压线”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可见严格执法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性。我国的执法机关近年通过颁布一系列文件、政策,明确各项要求任务,并通过督导检查监督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总体部署,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公安执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长期以来,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一直存在。

    对此,在严格执法这一环节,我国的执法机关近年通过颁布一系列文件、政策,明确各项要求任务,并通过督导检查监督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入推进

公安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201417日、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实际上,近年来,中央和公安机关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推进深化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让公安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迹可循。

    2013年,公安部根据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23件部门规章,发布了有关“巡逻盘查”“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重点环节的330余件规范性文件,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

    20152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可能影响执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和人权保障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6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通过构建五个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来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公安部2009年编制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也已先后经过两次全面修订完善。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表示,目前按照执法流程已建立起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为民警执法提供了权威、详尽的操作指引。各地公安机关针对重点执法环节也制定了很多细化的工作流程和执法制度,不同层级的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的重要基础。

刑事案件重证据

    近年来,媒体相继曝出一系列刑事冤假错案,也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实践证明,不少冤假错案都由侦查机关错误侦查或刑讯逼供引起的。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在预防冤假错案的问题上,担负着重大的责任。

    2012年底,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之一。20136月,公安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新刑诉法关于依法全面取证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收集的证明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归入案卷全部移送,防止先入为主,并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

    针对冤假错案的防范问题,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层面不断增强证据意识。在2015年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立足侦查阶段,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在受立案环节,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在讯问环节,严重刑事案件都要全程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在证据环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在责任环节,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

    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先后制定完善证据收集、证据指引和全程录音录像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规范254件,初步形成了全流程、全覆盖的执法依据和操作规范体系,为一线执法提供了精细化、标准化的指引。

    2013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制订出台防范冤假错案17项新制度,取消打防控考核,取消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排名通报。浙江省公安机关不断完善执法标准体系,要求主动从现场取证、巡逻盘查等执法前端抓起,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接处警现场,指定相应的取证标准,强化刑事证据的工作引导。

借助信息化

促进执法公正透明

    2016年通过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曾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公安执法也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管理的水平和效果。据孙茂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全面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办案已成常态,并且已经基本构建实时的全流程网上监督机制。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发应用了全省区市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实现案情信息和主要证据材料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情况网上统计。

    孙茂利说,公安部门正在着力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要求从接处警环节开始,要将接报案情况全面录入信息系统,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加强单警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使用,真实、全面记录现场执法活动;进入办案区后,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并落实对声像监控资料的保存管理;开展讯问时,要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如实记录讯问过程,最终对整个执法流程形成一个全覆盖、可追溯的闭环记录,对所有的执法行为和案件事实均有记录、有留痕。

    去年,公安部还出台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现场执法的记录范围、具体要求以及视音频资料的管理作出细致、全面的规定。孙茂利表示,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使之成为准确记载、还原执法现场活动的“黑匣子”,带记录仪执法已经成为民警的习惯,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在执法源头的受案立案环节,信息化手段的监督管理作用得到广泛运用,2015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完善接报案系统,逐步实现将110接报警电话、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接受群众上门报案监控等视频资料、电子数据自动导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全要素记载受立案事项,并使上下游流程信息整合贯通,对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

    “去年,公安部会同最高检对各地受案立案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改革,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了对受案立案环节的源头管控,检察机关通知立案数明显下降,反映受案立案问题的信访数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孙茂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