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法学者研讨《民法总则》制度创新与理念发展

  本报讯(晋研) 由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太原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与理念发展研讨会”在山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召开。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渊智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翟瑞卿分别作“民法总则的新变化”和“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的主题报告。

  研讨会由太原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山西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郝晓琴主持。省内部分法学院校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上,汪渊智就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渊源、自然人制度、监护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9个方面,阐述了《民法总则》9大变化。翟瑞卿从宏观视角对《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和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解读,并对其基本原则的具体运用提出了建议。

  研讨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与民事责任”分别就自然人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法人制度的改革及其对公司法的影响、团体人格构建的得与失以及民事权利的创新与发展、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民事诉讼主体与责任主体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会议讨论热烈,各抒己见,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