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连云港法院十二条意见护航“一带一路”
本报讯(记者时婷婷 通讯员宋继林) 江苏省连云港市是“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城市,也是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核心区先导区。近日,连云港法院结合全市经济发展与审判工作实际出台了12条意见,为“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该12条意见从着重“秩序保障”“发展保障”“软硬环境保障”“司法保障”等四方面展示了连云港法院在保障“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庄严承诺,涵盖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助推产业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打造具有区域性影响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以及高水平司法等内容,充分展现了连云港法院在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过程中的责任担当,提出的法治保障举措也十分具有针对性。
记者了解到,为了做好本次意见的起草工作,今年3月,由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带队的调研组深入港口、码头、企业、厂矿,以及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中哈物流园等地,问计问需,认真梳理、归纳“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障意见提交院党组讨论。最终确定的12条意见充分回应了港口、企业等基层一线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关切和需求。
此外,为做好“一带一路”规划司法保障,当天下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雷诺斯联运有限公司与我国铁隆物流(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一起货运代理纠纷在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担任主审法官。此案是中哈物流园设立以来该市受理的首起涉外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