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四中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居全国之首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作为审理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该院两年来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北京市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介绍,自2015年7月23日四中院受理北京市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至2016年12月27日受理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已经受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类案件受理数居全国之首。
马军说,北京四中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阶段性增长、涉诉案件类型广泛、诉讼主体多元化、案件大多涉及鉴定周期长等特点。2015年,受民诉法司法解释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影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等处于诉讼准备、调查举证阶段,故该院仅受理1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起诉条件已经成熟,社会组织等主体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与诉讼能力,相继提起9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类型包括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等,以涉及大气污染和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为主。作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既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又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据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则涉及从事资源开发、产品加工生产、房地产开发、汽车制造销售、酒店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学校以及个人等多样化主体。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大多需要对损害事实、损害后果及赔偿、替代性修复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鉴定,且鉴定取证检测难度大,具体工作量大,人力、物力、时间和技术投入均要求高,因此导致案件鉴定周期长。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四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首先加强立案受理和释明工作,建立“立、审衔接的绿色公益诉讼通道”,即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施立案当天材料转审判庭、当天向社会发出公告、当天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告知书“三同步”,方便审判庭及时了解案情、保障公众知情权并积极参与或支持诉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
其次,建立了完善保障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机制,以现行法律为基准,对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进行审查,并依法保障其他组织参与诉讼。
另外,加强了司法告知功能的发挥,督促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北京四中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涉及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为,大部分案件已经行政部门做出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立案后法院均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告知受理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对法院告知予以积极调查和回函,取得良好行政与司法互动的效果。
与此同时,四中院也加大公益诉讼司法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调解或和解协议内容公告不少于30日,并将法院最终出具的调解书内容公开,形成审理程序与实体调解裁判全方位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接受各界监督。
据了解,在今年3月底评选出的“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中,北京四中院有三起案件入选,包括两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备受关注的因“毒跑道”事件引发的全国首例校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不仅以一案解决数案,通过调解推动多家案件以外的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而且全面及时拆除污染源,恢复生态环境原状,执行到位,并通过公益捐款这种创新形式承担社会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