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朝廷杖制度看君臣较量

  廷杖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后汉纪》曰: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明朝时,廷杖成为一种制度。

  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就会把受刑人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说60下,就是30下,受刑人的皮肉连击连抓,就会被撕得一片稀烂。不少受刑官员,就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的人,也会落下终身残废。廷杖最高的数目是100,但这已无实际意义,打到七八十下,人已死了。廷杖一百的人,极少有存活的记录。

  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后明成祖永乐时期废廷杖,但朱棣死后十几年,明英宗就恢复了廷杖。

  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年间明武宗创过107人同时受杖的记录,而时隔不久,这个记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134人,其中16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皇极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

  廷杖的缘由也是无所不有。劾严嵩,论妖僧,谏万贵妃干政,要廷杖;谏元夕观灯,谏武宗南巡,谏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正德年间,十三道御史弹劾刘瑾,上一本的杖30,上两本的杖60,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60,不等杖完,人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