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5个单位学习
本报讯(记者汤瑜) 公安部日前作出关于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5个单位学习的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掀起向这15个单位学习的热潮,努力在全国公安机关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5月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授予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一支队“模范经侦支队”,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观前派出所、福建省上杭县公安局古田派出所“人民满意派出所”,西藏自治区日土县泉水湖一级公安检查站“模范公安检查站”,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模范刑科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美兰边检站“模范边检站”,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模范出入境管理支队”,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模范看守所”,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模范车辆管理所”,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模范交警队”,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模范禁毒支队”等集体荣誉。
5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命令,授予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北极边防派出所“戍边为民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授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长沙市支队望城区大队“学雷锋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这15个单位是新时期全国公安机关涌现出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彰显了人民公安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政治本色,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秉公执法、竭诚服务、改革创新的时代风采,生动诠释了公安民警守护正义、不惧艰险、英勇顽强的战斗精神,为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树立了学习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