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抢劫杀人案被成功核准追诉

最高检首次披露核准追诉办理全过程

 

  24年前那位突遭灭顶之灾的无辜男子终于可以瞑目了!”身为检察官,余岚很少有这样的激动与感慨。“周涛抢劫杀人案”凶手被成功核准追诉,余岚颇为感动。

  警方历经21年才将抢劫杀人嫌犯抓获、全案直接证据只有犯罪嫌疑人翻供前的口供、没有受害人尸检报告……面对一起“悬案”,余岚和同事不懈努力,最终将杀人者送上审判席。

  2017320日,经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周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前,最高检首次向公众披露了该案件核准追诉的办理全过程。

DNA锁定21年前命案嫌犯

  1993920日,在四川省什邡市收货款的某县塑编厂供销科长熊某在什邡宾馆二楼的一个房间内被杀害。警方勘查时发现,死者仅着内衣裤仰面躺在两床间的地上,尸体颈部有6处锐器创伤,4处深至颈椎,胸骨上窝的伤口深至胸腔,身上已被凝固的血渍浸透,身下有大量血迹,血渍遍布大半个房间,现场惨不忍睹。警方从凌乱的现场提取到毛发、血床单、血鞋印、带血的毛巾、带指纹的茶杯、烟头、男式牛仔包等物。

  经侦查,警方发现,以“华某”之名与被害人登记同住一屋的旅客去向不明。后查证得知,华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基本排除了华某的作案嫌疑。案件的侦查陷入僵局,一直未被侦破。

  2014225日,什邡公安机关在清理命案积案时,通过DNA数据库和指纹库的比对,锁定周涛是杀害熊某的犯罪嫌疑人。同年1222日,公安机关将周涛抓获,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四川省什邡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其批准逮捕。

  该案证据存在欠缺,四川省办案部门对周涛是否应予核准追诉存在认识分歧,四川省检察院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报请最高检审查是否核准追诉。

  

受理追诉案,仍存七大疑点

  201512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受理周涛抢劫追诉案后,通过阅卷审查,承办检察官余岚、张雪珂发现该案证据薄弱,存有七大疑点:一是不能完全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华某某身份被冒用仅有其妻女的证言证实,证明华某某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足。

  二是无法排除案发时有第三人在现场的可能。在案的1块血床单和4枚烟头上,检出周涛以外其他人的DNA

  三是关键物证合法性存疑。提取笔录上没有记载提取到烟头,现场照片上也看不到有烟头。现场虽然提取到有指纹的茶杯,但警方称茶杯已灭失,也未提供证明从茶杯上提取指纹的过程。但公安机关却根据指纹和烟头上的DNA锁定周涛作案。

  四是关键证据缺失。现场勘查提取到的10余个物证几乎全部灭失,除了来源不明的烟头和指纹指向周涛,全案缺乏能够将周涛与案发现场直接关联的证据。

  五是作案动机不明。犯罪嫌疑人虽然做了有罪供述,但关于其杀害被害人的动机有为实施抢劫和正当防卫两种说法。

  六是卷内未见作案工具。公安机关当年没有在现场提取到凶器,周涛称已将凶器丢弃,现已无法将凶器与被害人伤口照片进行比对。

  七是卷内未见尸检报告,只有一份尸体检验登记表,无法据此对被害人的死因和死亡时间作出结论性意见。

  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检两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取到了华某某的身高照片和华某某当年同事的证言,这些证据共同证实华某某与凶手身材相差较大,且其在案发时已返回江苏,不具备作案时间。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的补查结果还证明,血床单和4枚烟头上的DNA系被害人熊某某所留。结合宾馆服务员的证言和DNA及烟头的鉴定,能够确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1993920日零点至8点间。在此期间只有周涛和被害人单独相处,现场没有第三人。这就意味着,该案排除了华某某和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两次补充完善证据后,公安机关并未补查到证实烟头和指纹这两份关键物证来源合法的证据。在案证据仍然只能证明周涛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尚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系周涛所为。

  此时,四川省检察机关报告称,周涛反映在刑警队曾连续遭受两天两夜的审讯,其有罪供述是受到诱骗后作出的。这给本案唯一直接证据的合法性打上了一个问号,案件审查陷入僵局。

  最高检没有放弃查明真相的脚步,再一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完善证据的要求,对尚未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梳理,逐条列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证据。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配合引导下,公安机关对全案证据进一步做了深挖和完善,不但补充到对烟头的历史记载记录、提供了原始指纹贴片的照片、现场勘查人员关于提取指纹和烟头的证言等,还提供了专家证人对相关鉴定意见的说明等能够证实关键物证合法性的证据,并补充提供了周涛1986年曾采用相同手段在什邡宾馆二楼一个三人房间内实施盗窃,被收容教养的前科材料。

  针对周涛提出受到诱、骗供的辩解,最高检又要求补充到了刑警队侦查员、看守所民警、与周涛同监室人员的证言,承办人逐一审查了数十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通过对照审查,确认了周涛从拒不认罪到主动坦白再到翻供的供述过程符合心理变化过程的一般规律,是自然的、符合常理的;周涛的有罪供述是合法的、真实的,其关于被诱、骗供的辩解是不合理且与事实不相符的结论。

  经过三次补充完善证据,全案证据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得出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结论。周涛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且符合核准追诉的条件,应予追诉,遂将案件提请最高检检委会审议。

  

迎难而上,办成铁案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控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20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核准追诉是法律规定只能由最高检行使的一项独特法律制度,是一项特殊法律职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核准追诉案件历时久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是否具有法治精神和担当精神,是否忠诚履责和敬业专业,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前提。”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

  周涛案办理过程中,周涛虽然作了4次供述,但并没有作过有罪供述。为此,承办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监督意见,并对该4次供述进行了排除。

  “一审过程中,法庭应周涛的申请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依法通知参与本案侦查的三名侦查员分别出庭说明情况。”侦查监督厅审查逮捕一处处长张庆彬介绍说。

  在确认口供合法性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承办检察官余岚、张雪珂梳理出口供与其他证据间的印证点27处,其中大部分为案件的关键情节。如:被害人的职业、死前的尸体位置和状态、案发现场的位置和环境等等。特别是周涛基于谋财而抢劫杀人的隐蔽性动机,检察官根据这一供述进一步确定了主观性证据的证明力。

  在办理周涛案件过程中,侦查监督厅对几级办案部门的不同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通过机制保障,对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全面客观、审慎细致、双向而立体的审视,以确保本案核得准、诉得出、判得下。

  “就周涛抢劫追诉案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难,经全处讨论后提交至侦查监督厅检察员会议研究。在案件讨论中,各位检察员提出的不同意见,令我们受到启发,也坚定了我们将此案办成‘铁案’的决心和信心。”承办人张雪珂说。

  为了让检委会委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争议焦点所在,准确做出结论,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张晓津不仅带领承办人认真准备检委会汇报材料、制作多媒体汇报课件,还亲自组织了汇报过程的模拟演练,对汇报技巧和答辩重点提出建议,确保汇报全面准确。

  经过周密充分的准备、严谨细致的汇报,侦查监督厅关于核准追诉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检委会委员的认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得伸张。201612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周涛以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320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